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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辽源市机构改革新组建的机构[1],作为辽源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拟订有关政策,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和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的体制机制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协助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调查反垄断行为。协助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厅调查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市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全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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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辽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9-01-25
- ↑ 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源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年-2009年)》的通知,法邦网, 200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