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巫溪縣公安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重慶市巫溪縣公安局始建於1950年1月,下設37個所、隊、室,其中內設機構18個,派出所19個。現有政法編制388名,實有在編在職民警341名,文員15人。民警總數占全縣總人口數的萬分之六點三,與縣林業局雙重管理森林警察大隊,代管縣武警中隊和消防大隊。
巫溪縣公安局擔負着維護國家安全,維護全縣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任務。歷年來,全局民警在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堅強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紮實開展工作,有力維護了全縣社會政治治安穩定,多次被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表彰獎勵。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起草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政策措施,並在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維護全縣政治穩定,負責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以及反動邪教的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
(三)負責全縣各類刑事案件、經濟案件、治安案件的偵破和查處工作。
(四)負責管理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工作,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
(五)組織實施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拘役所的管理工作。
(六)負責指導和督促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1]和重點建設工程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七)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負責城市公共客運公安工作。
(八)加強動態管理,組織實施社會治安巡邏工作,提高對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負責首長、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九)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十)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一)負責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
(十二)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
(十三)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四)加強隊伍建設,抓好幹警的教育[2]、訓練、考核、升降獎懲等管理工作。
(十五)指導、監督林業等公安業務和隊伍建設。
(十六)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加強警用裝備建設和管理。
(十七)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參考文獻
- ↑ 企事業單位什麼意思?什麼是企事業單位(附備考資料) ,搜狐,2018-02-05
- ↑ 教育概念及內容分析,學術雜誌網,2017-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