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售匯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銀行結售匯是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審定、公布的一個科技名詞術語。
語言文字是一個民族文化的結晶。這個民族[1]過去的文化靠着它來流傳,未來的文化也仗着它來推進,從大約是在公元前14世紀,殷商後期的「甲骨文」被認為是「漢字」的第一種形式[2],西周後期,漢字發展演變為大篆,後秦始皇統一中國,中國文字才逐漸走上了發展的道路,直至今天。
名詞解釋
銀行結售匯是指銀行為客戶及其自身辦理的結匯和售匯業務,包括遠期結售匯履約和期權行權數據,不包括銀行間外匯市場交易數據。銀行結售匯統計時點為人民幣與外匯兌換行為發生時。其中,結匯是指外匯所有者將外匯賣給銀行,售匯是指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結售匯差額是結匯與售匯的軋差數。
結售匯是結匯與售匯的統稱。結匯即「外匯結算」,是指外匯收入所有者將其外匯收入出售給外匯指定銀行,外匯指定銀行按一定匯率付給等值的本幣的行為。售匯即「外匯出售」,是指外匯指定銀行將外匯賣給外匯使用者,並根據交易行為發生之日的人民幣匯率收取等值人民幣的行為。
銀行即期結售匯市場准入
申請條件及業務流程:
1.銀行申請辦理即期結售匯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金融業務資格;(2)具備完善的業務管理制度;(3)具備辦理業務所必需的軟硬件設備;(4)擁有具備相應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銀行需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外匯業務經營資格的,還應具備相應的外匯業務經營資格。
2.銀行可以分別或者一併申請對公和對私結售匯業務。開辦對私結售匯業務的,應遵守以下規定:(1)按照《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管理規定,具備與國家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業務監測系統的網絡接入條件,依法合規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2)應在營業網點、自助外幣兌換機等的醒目位置設置個人本外幣兌換標識。個人本外幣兌換標識式樣由銀行自行確定。
3.銀行總行申請辦理即期結售匯業務市場准入的,政策性銀行、全國性商業銀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申請,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其他銀行總行向所在地外匯局分支局申請,如處於市(地、州、區)、縣,由所在地外匯局分支局逐級上報至重慶外匯管理部審批。外國銀行分行視同總行管理。
4.銀行分支機構申請辦理即期結售匯業務市場准入的,應持下列相關文件向所在地外匯局分支局履行事前備案手續。
需提交的材料:
1.銀行總行申請即期結售匯業務,應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1)辦理結售匯業務的申請報告;(2)《金融許可證》複印件;(3)辦理結售匯業務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結售匯業務操作規程、結售匯業務單證管理制度、結售匯業務統計報告制度、結售匯綜合頭寸管理制度、結售匯業務會計科目和核算辦法、結售匯業務內部審計制度和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制度、結售匯業務授權管理制度;(4)具備辦理業務所必需的軟硬件設備的說明材料;(5)擁有具備相應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說明材料;(6)需要經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批准外匯業務經營資格的,還應提交外匯業務許可文件的複印件。
2.銀行分行申請即期結售匯業務,應提交以下材料:(1)《銀行辦理即期結售匯業務備案表》一式兩份;(2)辦理結售匯業務的申請報告;(3)《金融許可證》複印件;(4)具備辦理業務所必需的軟硬件設備的說明材料;(5)擁有具備相應業務工作經驗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的說明材料。
3.銀行支行及下轄機構申請即期結售匯業務,應提交以下材料:(1)《銀行辦理即期結售匯業務備案表》一式兩份;(2)金融許可證複印件。
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
法規依據:
1.《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
2.《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
銀行外匯衍生產品結售匯市場准入
申請條件及業務流程:
1.衍生產品限於人民幣外匯遠期、掉期和期權業務。
2.銀行申請辦理衍生產品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即期結售匯業務資格;
(2)有健全的衍生產品交易風險管理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及適當的風險識別、計量、管理和交易系統,配備開展衍生產品業務所需要的專業人員;
(3)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的規定。
3.銀行可以根據自身經營需要一併申請即期結售匯業務和衍生產品業務資格。對於衍生產品,銀行可以一次申請開辦全部衍生產品業務,或者分次申請遠期和期權業務資格。取得遠期業務資格後,銀行可自行開辦外匯掉期和貨幣掉期業務。
4.銀行總行申請辦理衍生產品業務的,政策性銀行、全國性商業銀行向國家外匯管理局直接申請,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其他銀行總行向所在地外匯局分支局申請,如處於市(地、州、區)、縣,由所在地外匯局分支局逐級上報至重慶外匯管理部審批。外國銀行分行視同總行管理。
5.銀行分支機構申請辦理衍生產品業務的,應於開辦業務前至少20個工作日向所在地外匯局分支局提交下列相關材料並確認收到後即可開辦業務。
需提交的材料:
1.銀行總行申請衍生產品業務,應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1)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及業務計劃書;
(2)衍生產品業務內部管理規章制度,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①業務操作規程,包括交易受理、客戶評估、單證審核等業務流程和操作標準;②產品定價模型,包括定價方法和各項參數的選取標準及來源;③風險管理制度,包括風險管理架構、風險模型指標及量化管理指標、風險緩釋措施、頭寸平盤機制;④會計核算制度,包括科目設置和會計核算方法;⑤統計報告制度,包括數據採集渠道和操作程序。
(3)主管人員和主要交易人員名單、履歷;
(4)符合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有關金融衍生產品交易業務資格規定的證明文件。
2.銀行分支機構申請衍生產品業務,應提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1)上級有權機構授權文件;
(2)本級機構業務籌辦情況說明(包括但不限於人員配備、業務培訓、內部管理)。
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
法規依據:
1.《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
2.《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
銀行結售匯市場退出
申請條件及業務流程:
1.銀行停止辦理結售匯業務之日起30日內,由停辦業務行或者其上級行持下列相關材料,向批准或備案其結售匯業務資格的外匯局履行停辦備案手續。
2.銀行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破產的,其結售匯業務資格自動喪失。
需提交的材料:
《銀行停辦結售匯業務備案表》1份
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
法規依據:
1.《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4〕第2號)
2.《銀行辦理結售匯業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匯發〔2014〕53號)
參考文獻
- ↑ 中國專門創製文字的民族:千人從遼東遷徙西北,雄霸三百年,搜狐,2022-08-13
- ↑ 見證殷商歷史 走進中國文字之源,搜狐,20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