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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宗海

中文名称;阳宗海

适宜游玩季节;全年

建议游玩时长;2-3小时

所属国家;中国

位置;地跨澄江、呈贡、宜良三县之间

湖面积;30平方公里

著名景点;阳宗海

所属城市;云南省昆明市

景点级别;AAAA级

阳宗海:距昆明36公里,有326国道(即昆河公路)经过,地跨澄江、呈贡、宜良三县之间,因大理国时强宗部落居住(后讹为阳宗)而得名。明、清时称为明湖,湖面形如一只巨履,两头宽,中部略窄,海拔1770米,南北长约12公里,东西宽约3公里.湖面积30平方公里,平均水深22米,最深30米。阳宗海为高原断陷湖泊,湖岸平直,湖底凹凸不平,有岩洞暗礁,水色碧绿,透明度高,为淡水湖,湖内盛产著名的金线鱼。湖水主要来自周围汤泉河及雨水聚积,

古人用”彩云南现”来遥指这片神秘的云岭高原,在这块红土高原上,有四季如春的昆明,有古南诏大理,有神秘圣境香格里拉,有充满柔软时光的丽江,这里绚丽斑斓。

序言介绍

阳宗海,距昆明36公里,有326国道(即昆河公路)经过,地跨澄江呈贡宜良三县之间,因大理国时强宗部落居住(后讹为阳宗)而得名。明、清时称为明湖,湖面形如一只巨履,两头宽,中部略窄,海拔1770米,南北长约12公里,东西宽约3公里.湖面积30平方公里,平均水深22米,最深30米。阳宗海为高原断陷湖泊,湖岸平直,湖底凹凸不平,有岩洞暗礁,水色碧绿,透明度高,为淡水湖,湖内盛产著名的金线鱼。湖水主要来自周围汤泉河及雨水聚积,1960年因建汤池火电厂,将摆依河改道归人阳宗海。在湖南面的汤地渠为出水口.水流入南盘江,届珠江水系。[1]

形容这里天高云淡,四季如春,玉溪的香烟,水下古城,千里走单骑,楚雄的砂土森林,猿人和恐龙,曲靖罗平漫山遍野的油菜花,热情好客,质朴豪爽的彝族人——在昆明

地理位置

阳宗海位于宜良、呈贡和澄江三县间,距昆明50公里,距石林风景区40公里,距九乡风景区50公里。[2]

自然气候

阳宗海湖区属亚热带高原季风气候,年均气温14.5℃,年均降水量963.5毫米。湖水依赖地表径流和湖面降水补给,集水区面积192平方千米。主要入湖河流为阳宗河。

旅游景区

阳宗海四周,山川秀美,景色宜人。湖东南的龙泉寺,后依石壁, 前瞰湖水,山腹涌出一泉,清澈明净。寺旁有古树1株.直径约2米,树龄已逾千年,枝繁叶茂,浓的蔽天。

南面的小屯村,相传为三国时随阳宗海诸葛亮南征将领关索屯兵之处,村人至今仍演唱古老的傩戏,俗称"关索戏"。

村西南报国寺后有7块巨石,天然排成北斗星状,人称"七星北斗",附近的村子就叫"北斗村"。每逢夏秋季节,登高俯瞰阳宗坝子,各村寨均清晰可见,唯有北斗村烟笼雾罩.一片茫茫。古人称此奇景为"斗村烟雨",别具一番风光。

在湖东北的汤池镇,已建成省级旅游度假区,有海滨游乐场、高尔夫球场、小白龙森林公园、涌金度假村、汤池温泉等旅游娱乐服务设施。

海滨游乐场

阳宗海海滨游乐场,是云南第一个省级旅游度假区内首家对外开放的新兴旅游景点,海滨游乐场是一个以水上游乐项目为主体的大型综合游乐区,占地14万平方米,建有水陆空游乐项目40多个。水面11.5平方公里,草坪面积6万平方米。自1992年建成开放以来,接待国内外宾客100多万人次,投资规模超过6000万元,建成水、陆、空游乐项目40多项,其中的水上飞机、水上跳伞、水上快挺、水上摩托、帆船为西南三省独有,场内所有草坪均向游客开放,任其自由休息,是目前国内以高原淡水湖泊为依托,规模较大,项目最新奇的综合性旅游胜地。每年举办各种大型文体娱乐活动,其中“山歌节”、“泼水节”、“龙舟赛”吸引数万人参加,影响广大。

历史文化

古称明湖,宋代大理国在此设强宗部,后强宗讹为阳宗,故叫阳宗海。

物产资源

阳宗海湖内盛产出名的金线鱼,还产鲤鱼青鱼白鱼杆鱼等十余种经济鱼类。阳宗海沿湖除盛产阳宗海粮食外,在宜良县内煤储量相当丰富,是我省滇中较大的燃料基地,随着地下煤的开采、利用,发电、冶炼等一些工矿企业在沿湖相继出现。[3]

保护条例

(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1997年12月3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7号公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有效保护和改善阳宗海水域及其周围环境的自然生态,科学开发利用水资源,促进当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阳宗海保护范围内从事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阳宗海的保护、开发利用,实行科学规划、统筹兼顾、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

第四条 阳宗海执行下列控制水位:

(一) 最高运行水位1770.75米(海防高程);

(二) 最低运行水位1767.00米(海防高程)。

第五条 阳宗海保护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一、二级保护区内的大气环境。

一级保护区范围为阳宗海水域及阳宗海最高运行水位1770.75米(海防高程)水平距离30米内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阳宗海集水区域。

一级保护区内必须严格保护原有的自然景物,除按规划统一设置的保护、游览设施和必要的码头、抽水站外,不得建设其他永久性建筑设施。

二级保护区内需要开发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景观影响评价,并按规定报批。不得新建改变地貌,影响景观、污染环境的设施。

一、 二级保护区的界限,由阳宗海管理机构树立界桩、标明界区。

第六条 阳宗海保护范围执行下列环境质量标准:

(一) 水质按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保护;

(二) 大气质量按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保护。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阳宗海管理机构,归口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阳宗海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

(二)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阳宗海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组织阳宗海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的科学研究;

(三) 制定阳宗海水量年度高度计划和年度取水总量控制计划,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征收水资源费;

(四) 对阳宗海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水资源和水产资源的保护开发、水域和滩地的利用以及改变水质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水质保持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

(五) 主管阳宗海保护范围内的水土保持工作;

(六) 编制阳宗海防洪调度、抗灾抢险实施方案;

(七) 批准和管理入湖船舶,确定封湖禁渔日期,办理捕捞许可证,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八) 行使水政、渔政、航政行政处罚权。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沿湖乡以上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及其所属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和分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履行对阳宗海的保护、管理职责。

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阳宗海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阳宗海设施、污染损害水环境、造成水土流失以及其它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对在阳宗海保护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为适应阳宗海保护开发利用的需要,应当加强阳宗海的治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治安管理机构。

第十条 阳宗海保护范围的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由阳宗海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专业规划报省级有关部门批准。

专业规划必须服从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在阳宗海保护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经阳宗海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程序报批。

需要使用阳宗海水面、直接从阳宗海取水的,必须提出使用计划,经阳宗海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方可按有关程序实施。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水体和生态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时,应当及时清理场地并进行绿化。

第十三条 向阳宗海水域排放热水,必须经过降温处理,保证水域的水温符合《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 阳宗海周围湖盆地区范围内的污水逐步实施环湖截污工程,集中处理,统一排放。

第十五条 阳宗海水域禁止使用燃油机动船捕鱼。确需使用燃油机动船从事科研、管理、旅游的,须严格控制并经阳宗海管理机构批准,取得准行证后方可在湖内行驶。经批准使用的燃油机动船必须有垃圾、污水收集设施,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污水、污物和废油等。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阳宗海保护范围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水及其他废弃物。

第十六条 支持、鼓励一切单位和个人承包治理阳宗海集水区的荒山荒沟荒丘,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签订承包治理合同。

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在阳宗海引进、推广水生动植物必须进行科学论证,由阳宗海管理机构审查后按规定程序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阳宗海保护范围内已建成的单位,其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按规定实行限期治理,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有关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或者搬迁。

新建、扩建、改建各种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和本条例,符合阳宗海总体规划和专业规划,项目建成后,经阳宗海管理机构组织有关部门检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九条 禁止在阳宗海保护范围内引进和兴办下列项目:

(一) 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禁止的污染环境的项目;

(二) 其他污染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

第二十条 在阳宗海保护范围内允许建设和引进下列项目:

(一) 文化娱乐和游乐项目;

(二) 旅游宾馆餐馆、度假别墅及其他度假设施项目;

(三) 旅游商品经营和旅游商品进出口贸易项目;

(四) 旅游交通项目;

(五) 荒山、园林绿化项目;

(六) 国家特许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一条 禁止向阳宗海和汇入阳宗海的河道倾倒尾矿垃圾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及排放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废水。

第二十二条 在阳宗海从事渔业捕捞作业的,必须向阳宗海管理机构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按规定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按照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进行作业。

第二十三条 在鱼类产卵繁殖季节实行封湖禁渔。封湖、开湖日期由阳宗海管理机构公告。

禁止炸鱼毒鱼、电力捕鱼和使用不利于鱼类生长的渔具、网具捕鱼。

禁止在阳宗海围湖造塘、围湖造田、围湖开发和网箱养殖、围栏养殖。

第二十四条 禁止在阳宗海沿湖面山开山采石、毁林开垦。阳宗海岸边设施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阳宗海保护范围内从事有关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必须限期进行治理,逾期不治理的,由阳宗海管理机构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阳宗海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已建成的项目,可以组织强制拆除,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阳宗海管理机构分别没收养殖、捕捞工具、违法所得及水产品,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阳宗海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除本条例另有规定的外,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拒绝、阻碍阳宗海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阳宗海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工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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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