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守娘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陈守娘,是清朝道光时台湾府城台湾县经厅口(今日台南市北门路一段51巷附近)人,乡民林寿之妻。是台湾著名的枉死烈妇。守娘惨死又显灵报冤的事件,与《林投姐》、《吕祖庙烧金》合称“清代府城三大奇案”,若加上台北的传说《周成过台湾》则称“清代台湾四大奇案”,若再加上1950年代发生的《疯女十八年》,则称“台湾五大奇案”。
简介
守娘夫婿林寿死后,守娘矢志守节不嫁。而林寿的妹妹年轻貌美,则从事卖身。没想到县衙门的一位幕宾(师爷),至其家交易时,看到守娘美丽而心动,以高价诱惑守娘的婆婆与小姑,要与守娘共度春宵。婆婆、小姑贪图这位幕宾多金,劝守娘卖身,守娘不愿,婆婆、小姑就家暴守娘,想逼守娘就范,守娘宁死不屈,最后被婆婆与小姑用利器刺下体而死。[1]
依台湾丧葬礼仪,守娘的弟弟来封棺,却发现守娘死状凄惨,认为是被谋杀的,事迹败露,乡民将守娘葬于昭忠祠后山仔尾(今台南市中西区南门路117号附近),并且愤而告官。县令王廷干包容幕宾,欲摆平此事,遭到愤怒的乡民群聚抗议,以石块围掷,毁了县令的轿子,县令仓皇逃跑,事端激烈。台湾府、道衙门震动,守娘的婆婆、小姑被判死刑[1](一说冤魂作祟而死),幕宾竟全身而退,逃回唐山(当时台人称中国大陆为唐山)。
不久,幕宾惨死。而台湾府城鸡犬不宁,夜半叫喊之声不绝、亦有小贩贩物所得之银钱变成纸钱,甚至府衙夜半遭袭,物品飞动,府衙只好藉附近部队练兵声嘈杂之故搬迁。绅、民皆认为是守娘显灵,蜂拥祭拜守娘,且由于香火太盛,官府认为有“惑民”之嫌,于是将守娘改葬。
守娘含冤作祟之说,广传于府城,士绅请出了广泽尊王[注 1]出面,但事情未能解决,又请了德化堂观音大士调停,根据乩童与灵媒斡旋的条件是;一为不追究守娘作祟时犯下的罪过,二是获得封号,入祀官方的节孝祠。观音大士应许条件之后,夜半作祟之事,方才平息。
今日台南孔庙节孝祠中仍有守娘的牌位,曰:钦褒节烈邑民人林寿妻陈守娘神位;而传说台南辜妇妈庙同样也有奉祀守娘的神像。
其他
相良吉哉《台南州祠庙名鉴》关于永华宫之记载有提到陈守娘的事情[4]。该书将永华宫的创立年代记为乾隆十五年(1750年),并写说当时因为陈守娘幽灵出现导致附近居民被吓到,在祭祀广泽尊王之后才逐渐平静下来[4]。因此事使当地居民信奉广泽尊王者日增,遂提议建庙,并在乾隆十五年(1750年)落成[4]。但陈守娘之事是道光年间发生。
连横《台湾通史》记载陈守娘“台湾府治经厅口人也,嫁张氏。夫死守节”。但根据孔庙牌位,应为林寿之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