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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图书馆即上海静安区图书馆,于2018年4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评估定级为国家一级公共图书馆[1],由三个馆舍组成,分别是位于新闸路静安区图书馆(新闸路馆)、位于天目中路2号静安区图书馆(天目中路馆)和位于闻喜路800号静安区图书馆(闻喜路馆),还包含位于康定东路28号静安区少年儿童图书馆。数十个多功能服务窗口成为市民学习、交流、休闲的温馨空间和知识殿堂,海关楼专题阅览室、商务印书馆版本主题馆、聋文化文献中心及数字化图书馆特色服务营造优质阅读氛围。

基本介绍

静安区图书馆为文化部一级图书馆,多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由三个馆舍组成,分别坐落于静安寺商圈洒满梧桐光影的新闸路、苏河湾畔与铁路博物馆隔街相望的天目中路、以及人口稠密的彭浦新村闻喜路。数十个多功能服务窗口成为市民学习、交流、休闲的温馨空间和知识殿堂,海关楼专题阅览室、商务印书馆版本主题馆、聋文化文献中心及数字化图书馆特色服务营造优质阅读氛围。

静图积极探索整合文化资源,推出各类读书活动及服务项目。静安读书周、涵芬讲堂、书香环游、白领朗诵沙龙、午后阳光读书会、向日葵亲子乐园、名家名作校园行构建以书会友的心灵驿站,打造“悦读静安”系列阅读推广品牌;“读者1号”流动图书车、20余家与商务楼宇共建的图书室“都市书坊”提供融入式的贴心服务。

静图目前已开通微信及APP,在数字技术支撑下,突破空间、时间限制,更加注重与读者的双向交流,提供更为快捷优质的借阅服务,同时开展多元线上线下活动,为读者开辟阅读新空间。

静安区图书馆(新闸路馆)于1958年建馆,位于新闸路1702-1708号,建筑面积6280平方米,阅览座席792个。全馆由综合楼和海关楼两幢建筑组成。综合楼内设中文书刊外借室、报刊阅览室、参考阅览室、中文文献第一阅览室、中文文献第二阅览室、报告厅、视听放映室、多媒体阅览室、自修室。海关楼原为海关图书馆,建于1931年,是英式风格优秀历史建筑,内设文化展厅、专题阅览室。

静安区图书馆(新闸路馆)以书画艺术类和海关类图书为馆藏特色。书画艺术类图书收藏了《中国美术全集》、《中国现代美术全集》、《中国古代书画图目》、《淳化阁帖》、《中国法帖全集》、《米芾书法全集》、《敦煌石窟艺术全集》、《良友画报》等艺术精品。海关类图书收藏了《中国旧海关史料》、《中国旧海关与近代社会图史》、《美国哈佛大学图书馆藏末刊中国旧海关史料》(1860-1949)、《中国海关志》、《中国近代海关总税务司通令全编》等珍贵海关史料

静安区图书馆(天目中路馆)创建于1956年,位于天目中路2号,现有建筑面积3416平方米。内设外借室、图书报刊阅览室、参考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少儿馆。收藏了《申报》、《四库全书》、《民国丛书》、《二十四史百纳本》等整套材料,设置了茶文化图书专架。六楼开辟聋文化文献专题阅览室,收集各国聋文化研究文献,对比西方聋人文化,为聋人提供教育、手语、心理研究等方面的专业文献,填补了目前国内对于聋文化文献收集、保存、整理、研究领域的空白。

静安区图书馆(闻喜路馆)建于2012年,位于闻喜路800号,馆舍建筑面积为4800㎡,共三层。其中,一楼为一体化的图书借阅室;二楼为少儿馆、活动小舞台、全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观摩厅;三楼为报刊杂志阅览室、多功能厅、商务印书馆版本主题馆、专家研究室、会议室。

静安区图书馆(闻喜路馆)致力于建设以RFID数字借阅系统、24小时自助借还书及电子报纸为核心的数字化图书馆[2]。以商务印书馆版本主题馆为特色馆藏,通过征集、拍卖、捐赠等方式收藏商务印书馆旧版图书、实物、图片资料,使历史文脉得以留存与延续。设置地方文献专题书架,收集、整理上海市及原闸北区地方文献资料,为读者提供服务。

实用信息

办证须知

一、申办对象:年满14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

二、办证名称: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普通外借功能

三、申请办法

1、办证证件:本人二代身份证、社保卡、港澳通行证(回乡证)、台胞证、军人证、护照(外籍人士)。未满16周岁的读者可持带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

2、办证费用:押金100元。读者证使用须知

一、读者持“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普通外借功能),可借阅本馆外借书库中的图书、刊物。

1、读者证仅本人使用,需代借者,请出示委托书及代借者身份证。

2、读者持“上海市中心图书馆读者证”(普通外借功能),每证可借中文书刊10册,借期28天。

3、可续借一次,您可选择网上续借、电话续借或到馆续借,借期28天,如发生逾期时,则不能续借。

4、书刊逾期后,收取逾期费每天每册0.20元。

5、逾期图书不及时归还或未交纳逾期费,则不能继续借书。

6、本馆所借书刊可在中心图书馆各馆和加入“一卡通”的社区图书馆归还。

二、爱护书刊、爱护公共财产

1、借书时,请仔细检查书刊,如发现有破损、缺页等,请交给工作人员处理。

2、还书时,如发现有新的破损等情况,则按上海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赔偿。

三、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本市公共图书馆文献借阅中有不诚信行为的读者,其信息将上传至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请广大读者遵守上海图书馆及其他公共图书馆的相关规定。

3、领证办法:即时领证。

四、押金退还

读者退借书证时,可以要求退还押金。

退证注意事项:

1、须归还所借书刊,结清逾期费。

2、带好本人身份证(代办者还须出示代办人身份证)、读者证及押金收据。

挂失、补卡须知

一、挂失:

1、如读者证不慎遗失,读者应及时到上海图书馆或各区县图书馆挂失。

2、在办理挂失手续前,读者证被他人冒用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读者本人负责。

3、挂失后找到原证,如未补办新证可撤销挂失,并恢复原有读者证功能。

二、补证:

读者证遗失、损坏不能正常使用,读者可以申请补办读者证,恢复原证中的各项功能和有效期。请持有效证件到原办证馆补办读者证。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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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