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是国内唯一致力于大学生就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1]。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发展历史
2004年6月,发起人李强向另一位发起人,慈善家梁洁华博士提出为大学生就业做点事。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的发起工作开始。
2005年1月,张保庆副部长代表教育部对成立大学生就业基金会的建议表态。
2006年12月12日,教育部致函民政部同意筹建“中国大学生就业促进会”,《教育部关于同意筹建中国大学生就业促进会的函》(教办函 [2006] 27号)。
2007年6月21日,根据民政部意见,教育部致函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征求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中国大学生就业促进会筹备成立意见的函》(教办厅函 [2007] 48号)。
2008年2月,民政部向国务院提出筹备大学生就业促进会,《民政部关于大学生就业促进会筹备成立的请示》(民发 [2008] 24号)。
2009年1月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教育部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关于同意教育部成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的函》(无文号)。
2010年1月12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高校毕业生就业协会成立登记的函》(教办厅函 [2010] 4号)发往民政部。
主要职能
组织宗旨
协会旨在构建校园与市场的衔接平台,为学生融入社会、高校衔接行业、公司发挥社会责任而不懈努力。
主要职责
协会充分发挥社会组织[2]作为团结社会力量的平台作用,与社会各界开展广泛合作。
愿意参加有助于实现协会使命的项目,积极与各界展开合作探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途径、新方式。
2014年前,协会主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学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致力于帮助学校和学生理解行业、公司和职位,弥补学生技能、能力和情商等高等教育不常涉及方面的不足,帮助公司在校园进行品牌推广,提高在学生群体的认知度和归属感。2014年起,随着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出台,协会增加了对创业领域的耕耘,在团队建设、资金来源、产品设计、市场开发等领域展开全方位探索。
组织结构
王路江: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北京语言大学原党委书记
赵亮宏:副理事长、常务理事,教育部考试中心原主任
赵 刚:副理事长,国防大学原副校长
李 强:协会发起人之一、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原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工作负责人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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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行业协会的作用 ,搜狐,2019-04-17
- ↑ 民政知识知多少丨什么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有哪几类? ,搜狐,2019-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