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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社會行政事務的組成部門。民政部成立於1978年5月,前身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

沿革

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內務部成立。1954年9月,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務部。1969年12月,內務部被撤消。

1978年2月,程子華負責籌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民政部黨組成員、副部長由中央調配,司局長及以下幹部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政工小組調配;中央組織部、國務院政工小組推薦一部分青年幹部,並準備吸收一批當年畢業的大學生;民政部人員編制200人(不包括中國盲人聾啞人協會);原第八機械工業部辦公地點分配給民政部使用。程子華出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首任部長兼黨組書記。

1978年5月20日,民政部召開第一次黨組會,並正式開始辦公。1978年9月16日至27日,第七次全國民政會議在北京召開。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 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定》[1],批准《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方案規定:「組建應急管理部。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責,國務院辦公廳的應急管理職責,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職責,民政部的救災職責,國土資源部的地質災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災害防治、農業部的草原防火、國家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中國地震局的震災應急救援職責以及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國家減災委員會、國務院抗震救災指揮部、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整合,組建應急管理部,作為國務院組成部門。中國地震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併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不再保留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職責

根據《民政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民政部承擔下列職能:

  1. 擬訂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草案、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章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2. 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3. 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4. 擬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5. 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報國務院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省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以及國際公有領域、天體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6. 擬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7. 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8. 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9. 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10. 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11. 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 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13. 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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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子華畢業於黃埔軍校,手下出了96位開國將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