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查看源代码讨论查看历史
鹤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鹤壁市人民政府的内设机关[1] ,负责市政府的机关事务工作等。
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机关事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重要公务、政务的接待;研究制定全市接待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全市接待单位的工作和接待人员的培训。
(三)负责管理和安排使用职责范围内的管理经费、基建经费、修缮经费、接待经费、文印经费、会议经费及水、电、暖等专项资金。
(四)负责综合办公大院(含人民会堂和各会议室)的房产、地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办公用房、公共设施的统一规划、征地、设计、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综合办公大院的安全保卫、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爱国卫生、绿化美化、水、电、暖供应及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等社会事务工作。
(六)负责承担会议、活动的服务工作;负责制定人民会堂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会堂的使用审批工作;负责人民会堂安全、消防、管理、维护及有关协调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胶印文件的打印和胶印工作。
(八)负责市直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的审批工作。
(九)负责鹤壁市聘用驾驶员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市直机关聘用驾驶员的管理、考核、聘任工作。
(十)负责鹤壁市建设节约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具体负责创建节约型政府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2]。
(十一)负责创办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生活服务的经济实体。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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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鹤壁市人民政府机构,鹤壁市人民政府
- ↑ 建设绿色环保低碳节约型机关 ——鹤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荣获 全国首批“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称号 ,搜狐,201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