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城鄉建設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擬訂城鄉建設規範性文件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對建設行政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執法檢查範圍內的重大案件或影響較大案件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送達行政處罰決定,落實處理結果;受理群眾舉報,並對舉報案件依據法定程序進行處理;發現並報告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中的問題;指導縣(市)區建設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承擔房地產業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責任。
(三)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擬訂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四)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擬訂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政策措施並監督指導實施;負責市場主體合同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研究全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供水、供熱、排水、燃氣、道路)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參與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
(六)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2]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九)管理、指導全市住宅產業化工作;研究擬訂住宅產業化相關政策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城鄉住宅建設新技術、新產品認證、推廣,並編制新產品、部品應用和落後產品、部品淘汰目錄;負責組織實施住宅性能認定和國家A級住宅、國家康居示範工程等評定和主要技術及產品應用;負責住宅產業化基地建設。
(十)組織編制城市住宅建設和房地產業中長期規劃;組織擬訂科技戰略、產業政策措施;承擔市城區規劃的實施和科技戰略、產業政策協調落實責任。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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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黑河擬任職幹部公示名單(公示期2019年3月6日—2019年3月12日) ,搜狐,2019-03-06
- ↑ 黑河市加快小城鎮建設,東北網,2010-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