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英語:Personality),又譯為性格,指人類心理特徵的整合、統一體,是一個相對穩定的結構組織。並在不同時間、區域下影響着人的內隱和外顯的心理特徵和行為模式。西方語言中「人格」一詞(例如法文的personnalité、英文的personality),多源自拉丁文的persona,即「面具」,暗示了「人格」的社會功能。
目錄
屬性
- 整體性:人格是一個人從行為模式中表現出心理特性的整體,構建着人的內在心理特徵。它常體現在個人的某一個行為之中,這個行為便可帶出這個人整體的心理特徵。
- 穩定性:人格是由多種性格特徵所組成的,其結構是相對穩定的。人格的這種穩定性是可以表現在不同的時間和地域上的。但這種穩定性也並不是完全不可變的,如個人在不同的情境中人格可反映出不同的方面。也可以暫時的受到一些事情的制約,而導致人格的這種性質發生相應的變化。例如後生活壓力。
- 個體性:人格的組合結構是多樣的,而導致了人與人之間在性格方面的差異性,雖然人與人之間的某些特徵可以是相同的,但他們在整體人格的方面還是不同的。
- 動機性和適應性:人格支撐着人的行為,驅動着人趨向或避開某種行為,它也是構成人的內在驅動力的一個重要方面,這種驅動力與情緒無關,它可以說是一種生來具有的力量。這種驅動力對人的生活具有適應性。
人格的延伸
氣質:氣質是由生理尤其是神經結構和機能決定的心理活動的動力屬性,以行為的能量和時間方面的特點為表現。有學者認為,氣質是人格形成的基礎,是人格發展的自然基礎和內在原因。
性格:性格,是指人的一貫的和穩定的心理特徵、思維和行為方式。在心理學上,它的定義幾乎與人格是相同的,但其實他們是有區別的。性格是人格的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是人格中涉及社會評價的那一部分,可以說,性格是人格的社會屬性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