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美青
周美青(英文:Christine Mei-ching Chow Ma,1952年11月30日-),生于香港[1],籍贯南京市,前中华民国第一夫人、前任总统马英九的妻子,夫妇育有马唯中、马元中二女。[2]
周美青 Christine Mei-ching Chow Ma 图片来源:Cassatt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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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第一夫人 | |
任期 2008年5月20日-2016年5月20日 | |
总统 | 马英九 |
前任 | 吴淑珍 |
继任 | 空缺(蔡英文为中华民国唯一女性总统) |
台北市市长夫人 | |
任期 1998年12月25日-2006年12月25日 | |
市长 | 马英九 |
前任 | 吴淑珍 |
继任 | 高阆仙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女 |
出生 |
22x20px 英属香港 | 1952年11月30日
籍贯 | 南京市 |
国籍 | 中华民国 |
政党 | 中国国民党 |
配偶 | 马英九 |
儿女 |
长女:马唯中 次女:马元中 |
父母 |
周兆溎(父) 周乔鑫贞(母) |
学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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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 |
目录
生平
家庭背景
周美青的父亲周兆溎,当过船长,与母亲周乔鑫贞育有四子女,老大周美琪定居美国,老二周伟奇为前联华气体董事长,周美青排行老三,曾任职兆丰银行法务处处长,老四周伟雄定居美国。1949年,国共内战,国民政府撤退至台湾后,周父与其家庭由南京逃难至英属香港。周美青在香港出生,后全家移居台湾台北市。
婚姻
周美青与马英九之妹马莉君在北一女中为同学,1964年妹妹马莉君邀请中学同学周美青来家里吃水饺,认识马英九,但两人并未交往。周美青大学就读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系。1974年8月,马英九赴美国纽约大学留学。因为与马英九为同学,两人1975年在美国恋爱,1976年订婚。1977年8月20日,是马英九父母结婚33周年的纪念日。在纽约大学法律系读到了硕士三年级的马英九,特意选择这一天和同班同学周美青举行婚礼,马英九父母马鹤凌和秦厚修从台湾赶来参加婚礼,他们对儿媳妇十分满意。[3]
留学回国后,任职兆丰银行法务处,最后升为处长。在马英九当选为总统后,最初周美青未立即辞职,仍保有其职位,之后决定退休。退休后任中银文教基金会与兆丰慈善基金会执行长,同时出任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举止低调,并且长期投入公益活动,如台湾世界展望会的活动,同时是职棒中信兄弟球迷。
争议事件
偷报风波 控告金恒炜胜诉
2008年中华民国总统大选时,台湾北社副社长金恒炜与张启典爆料,周美青在美国念书时曾在图书馆偷报纸的过往事迹[4],最后金恒炜等人因无法证实消息来源,台湾最高法院维持二审判决定谳,认定损害周美青名誉,应赔偿周美青新台币60万元,并在四大报纸刊登道歉启事。
- 张启典指控
- 张启典自称曾任哈佛大学医学院副教授(侨务委员会表示此身分一时找不到资料提供)[5]。2002年台北市长选举时,他指控马英九是职业学生。2008年总统选举时,他专程自美国返台,与台湾北社副社长金恒炜召开记者会。张启典表示,1980年代他任哈佛燕京图书馆工读管理员时,发现报章杂志遗失多次,看了哈佛医学院校警室公务报告,发现纪录中有一名为“MEI CHIN CHOU”(美青周)的女性犯了偷窃的罪行。
- 周美青回应
- 周美青委任律师宋耀明于3月15日出示周在美国留学及工作时的驾照、以及哈佛大学工作证(马英九在哈佛大学求学时,表明周美青用的英文名字是“Christine Chow Ma”(周美青的英文名、本姓、冠夫姓),并非“MEI CHIN CHOU”。孔杰荣曾写信给马英九并提到周美青,也是称呼周为“Christine Chow Ma”。[6][7]
- 周美青对张启典提起妨害名誉的刑事诉讼,以及在美国对张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张启典回应以“亲眼所见(偷窃纪录),对自己的记性有信心”,质疑“周被活逮的时候,可能因为惊慌,才改报中文拼音的名字”,表示“只要一调出官方纪录簿,就可以知道是谁在说谎了”。[8]
- 委任律师宋耀明表示“哈佛医学院与哈佛燕京图书馆位在不同校区,质疑当时是一介工读生的张启典是否有权限阅读校警室的公务报告;而且在医学院校区何以能够看到图书馆校区的资料;周如果真的偷窃被逮,为什么还能继续在哈佛图书馆工作下去”。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馆长吴文津,经由媒体否认曾经写信要周美青还东西。现任哈佛大学史学荣誉讲座教授柯伟林(William Kirby)以公开信表示:“某个人能够进到哈佛大学警察局、而且让一个值勤警员把档案资料给他看,‘是不可想像的’。不管是现在或过去的资料都不是公开资料,而且存档的纪录几乎都不会储放在哈佛大学警察局的小房间内。哈佛大学的档案都是分开存放的;按惯例,除非超过五十年,否则也不能拿来公开做研究。想要看到过去学生或是教职员的档案,必须‘同时’获得本人(如果还在世的话)以及学院院长的特别允许才行”。[9]
- 法院判决
-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金恒炜败诉。一审判决书指出,金恒炜事后表示,相关言论是引用许建荣与曾韦祯合著、玉山社出版的《马经:你想像不到的马英九》一书的内容;[10]但法官传唤相关人士,无人能证明《马经》所述周美青偷报纸一事的明确消息来源;当时燕京图书馆馆长吴文津也公开表示,任期内从未接获任何馆内书报遭窃的消息。2010年3月30日,台湾高等法院判决金恒炜败诉,金恒炜应赔偿周美青新台币六十万元并在台湾四大报纸(《自由时报》、《苹果日报》、《联合报》、《中国时报》)头版登报道歉;判决理由是金恒炜无法举证所言真实,故认定金恒炜损害周美青名誉。[11]2010年7月30日,台湾最高法院驳回金恒炜的上诉,维持二审判决定谳,认定金恒炜发言前未经合理查证,故金恒炜应赔偿周美青新台币60万元,并在四大报纸刊登道歉启事。[12]
- 李敖的说法
参考文献
- ↑ 马英九、周美青都是香港出生 Archive.is的存档,存档日期2012-07-29
- ↑ 船长的女儿 周美青 - 成功者故事. 商业周刊.
- ↑ 小家庭:他和三个女人一条狗人民网
- ↑ 高思博指绿营偷报纸爆料
- ↑ 现身说明 张启典:哈佛警局纪录周美青偷窃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12-10-17.
- ↑ 中广新闻网 2008/03/13:吕副指导教授证明 周美青英文名字不是“美青周”
- ↑ 〈决战322 周美青亮出当时证件 证明张启典搞错了〉
- ↑ 张启典:对簿公堂 厘清事实
- ↑ 周美青事件 哈佛教授指在校警看到纪录是不可想像
- ↑ 许建荣; 曾韦祯. 《马经:你想像不到的马英九》. 玉山社. 2007年: 46–53页. ISBN 978-986-6789-16-8.
- ↑ 金恒炜指周美青偷报纸 二审判金败诉. 中广新闻. 2010-03-30.
- ↑ 赖心莹、何哲欣. 指马嫂偷报 金恒炜判赔. 台北: 《苹果日报》. 2010-07-31.
- ↑ YouTube上的李敖说出了当年周美青偷报纸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