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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韓非子

 

 

 

韓非(約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又稱韓非子,戰國末期韓國新鄭(今屬河南)人。中國古代思想家、哲學家和散文家,法家學派代表人物。

韓非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於一身,將辯證法、樸素唯物主義與法融為一體,為後世留下了大量言論及著作。其學說一直是中國封建社會時期統治階級治國的思想基礎。

韓非著有《孤憤》《五蠹》《內儲說》《外儲說》《說林》《說難》等文章,後人收集整理編纂成《韓非子》一書。

(概述圖取自中國歷史博物館范曾繪《韓非子像》)

目錄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韓非出身韓國宗室,約韓釐王十五年(前280年)出生於戰國末期韓國的都城新鄭的一個貴族之家。

韓釐王二十年(前275年),韓國難深重。韓非始讀「家有之」的商、管之書和孫、吳之書,也讀各類雜書。 韓桓惠王十年(前262年),秦將白起率兵攻韓,一下攻取五十城。韓國上黨郡守降趙。韓國統治層開始分崩離析。在此前後,青年韓非開始上書,這個歷程約為五年。

韓桓惠王十五年(前257年) ,韓非痛恨治理國家不能尋訪任用賢明的人才,反而提拔浮誇之人在有實際功績的人之上,於是開始埋頭著述。

韓桓惠王十九年(前253年),荀子離開稷下後,來到楚國,春申君任命其為蘭陵令,繼續受徒教學。在此前後,韓非投奔荀子門下,「學帝王之術」,同學者有李斯等人。

出使秦國

韓非的書傳到秦國,秦王非常讚賞韓非的才華,他看到韓非的文章後說:「寡人若能見到此人,與他交遊,便是死也沒遺憾了。」韓王安三年(前235年),因秦國攻韓,韓王在危急關頭召見韓非,與韓非謀劃削弱秦國的實力。

獄中被害

李斯、姚賈陷韓非,詆毀他說:「韓非是韓國的公子。如今您想兼併諸侯各國,韓非終究向着韓國而不會向着秦國,這是人之常情。如今您不任用他,留他很長時間才放他回去,這是給自己留下後患,不如加罪於他依法懲治他。」秦王認為他們說得很對,便將韓非交法官治罪。」李斯指使人送毒藥給韓非,讓他自殺。韓非想親自向秦王表白,沒能見到。後來秦王十分後悔,派人赦免韓非,韓非已經死了。

主要影響

思想理論

韓非是戰國末期帶有唯物主義色彩的哲學家,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韓非目睹戰國後期的韓國積貧積弱,多次上書韓王,希望改變當時治國不務法制、養非所用、用非所養的情況,但其主張始終得不到採納。韓非認為這是「廉直不容於邪枉之臣。」便退而著書,寫出了《孤憤》《五蠹》《內儲說》《外儲說》《說林》《說難》等著作。在這些文章中,韓非重點宣揚了法、術、勢相結合的法治理論,達到了先秦法家理論的最高峰,為秦統一六國提供了理論武器,同時,也為以後的封建社會時期君主專制制度提供了理論根據。

政治理想

韓非的政治理想是建立一個統一的君主集權的封建國家,他面對戰國末年新舊勢力激烈鬥爭和諸侯割據的局面,總結了天子弱小而諸侯強大的歷史教訓,主張建立統一的君主集權的封建國家。在他的著作中,出現像「新聖」「嚴天子」「王資」「帝王之資」「兼天下」之類的詞句就反映了他的這種願望;而他在《揚權》篇中更明確地指出這種統一的君主集權要做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以統一代替分裂,以集權代替割據。

為了使君主的神聖權力不受侵犯,韓非主張尊君卑臣,並提出要「強公室,杜私門」(《內儲說下》),主張對那些私門勢力和好比惡虎一樣的權臣,要散其黨收其餘,閉其門,奪其輔(《主道》),予以堅決剷除和鎮壓,韓非的這一主張雖然在當時對於打擊那些「虧法以利私,耗國以便家」(《孤憤》)的擅權重臣有進步作用,但他把君權絕對化並認為君臣利害必然相反,也加深了君臣的矛盾。

改革圖治,變法圖強,是韓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內容。韓非繼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思想傳統,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觀點,主張「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五蠹》)。韓非持歷史進化的觀點,認為時代是不斷向前發展的,如果不從當今的實際出發,而一味地美古代先王,去法古代,「非愚則誣」(《顯學》),既然時代變了,治國的措施也應隨之改革,因而他主張「聖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論世之事,因為之備」(《五蠹》)。他認為,「上古競於道,中世逐於智謀,當今爭於氣力」(《五蠹》),在「當今爭於氣力」的時代,決不能以寬之政,治急世之民」(《五蠹》),只有實行系列有利於建立和鞏固新興對建度井促成大統的政策,才是順乎歷史潮流。韓非的這種具有發展進化的歷史觀,是他主張實行法治的理論和思想武器。

法治思想

韓非的法治思想是以進化的歷史觀作為推行法治的理論基礎,以建立一個統一的君主集權的封建國家作為奮鬥理想和目標,以「以法治國」作為他思想學說的核心,以唯物主義的認識論作為他觀察事物和鬥爭的武器,它們有機聯繫,渾然一體,構成了韓非的比較完整的思想體系。

韓非著作總結了前期法家的經驗,形成了以法為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體系,成為法家之博採眾長之集大成者。韓非着重總結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別提倡重法、重勢、重術,各有特點。韓非則提出了將三者緊密結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勢指的是君主的權勢,要獨掌軍政大權,術是指的駕御群臣、掌握政權、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勢主要是察覺、防止犯上作亂,維護君主地位。韓非把三者融為一體。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申商學說的最大缺點是沒有把法與術結合起來。其次,申、商學說的第二大缺點在於「未盡」,「申子未盡於術,商君未盡於法」(《韓子·定法》)。韓非按照自己的觀點,論述了術、法的內容以及二者的關係,他認為,國家圖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權術,同時臣下必須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術以知奸」方面有了發展。他認為,國君對臣下,不能太信任,還要「審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韓非特別強調了「以刑止刑」思想,強調「嚴刑」 「重罰」。他認為,光有法和術還不行,必須有「勢」做保證。「勢」,即權勢,政權,就是君主的權力和地位,可以理解為國家權威。他讚賞慎到所說的「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難者》),提出了「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的論點。

韓非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法不阿貴」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是對中國法治思想的重大貢獻,對於清除貴族特權、維護法律尊嚴,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儒家講究「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韓非為代表的法家更把它發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對高貴的人,有權勢的人也不徇情。

韓非主張以法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訂法律以外,還必須要宣傳法律,普及法律知識,讓廣大人民群眾遵守法律,運用法律,使整個社會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風氣。以法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強思想法制,鞏固中央集權的標誌之一。

韓非的法治思想適應了中國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的需要,在中國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過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論指導作用。在韓非死後,各國國君與大臣競相研究其著作《韓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統一六國的帝業。韓非法治思想在後世有一定的現實意義,特別是其「 法、術、勢」 相結合的理論。韓非「以法為本」的主張得到現實的實踐,成為當代的主流思想。

韓非之學成為法家,其最高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認為法行而君不必憂;臣不必勞,民但而守法,上下無為而天下治。但其學說過於尊君,為後世所詬病。

哲學理論

韓非在認識論方面很注重唯物主義的「參驗論」。他認為認識是人的一種天然屬性,必須依賴人的感覺器官和思維器官,這是一種含有樸素唯物主義的見解。他充分肯定人的認識能力,主張「緣道理」辦事,指出「緣道理以從事者,無不能成」(《解老》),反之,就必然失敗。他認為人的認識活動都是有目的的,因而人的言行必須講求實際功效。他說「夫言行者,以功用為之的投(箭靶)」(《問辯》),指出「不以功用為之的彀,育雖至察,行雖至堅,則妄發之說也」(《問辯》);他還着重提出要用參驗"之說作為檢驗是非的標準。「參」是比較研究,驗」是證實。他說:「循名實以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奸劫弒臣》),意思是必須考察名稱和實際是否相符才能判斷是非,只有通過比較檢驗才能判斷言辭是否正確。他還說:「無參驗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據之者,誣也」(《顯學》),意思是不經過比較驗證就作出肯定的判斷是愚;不能作出肯定的判斷就拿來作根據,是欺騙。

韓非把他帶有樸素唯物主義的「參驗」論運用到政治生活中,一方面用來抨擊儒家等學說,說他們祖述先王的言論是未經參驗的虛妄之談:另方面又用來考核臣下,要求臣下在言、事、功三方面應該做到完全一致,言論、工作、功效完全相符的就給予獎賞,否則就予以懲罰。

文學成就

韓非有輕微口吃,但卻是文筆流暢的優秀作家。韓非精於「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與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學生。韓非文章出眾,連李斯也自嘆不如。韓非的《孤憤》《五蠹》《說難》《說林》《內儲》五書,十萬餘言,字裡行間,嘆世事之難,人生之難,閱盡天下,萬千感懷。

韓非的文章說理精密,文鋒犀利,議論透闢,推證事理,切中要害;構思精巧,描寫大膽,語言幽默,於平實中見奇妙,具有耐人尋味、警策世人的藝術效果。韓非還善於用大量淺顯的寓言故事和豐富的歷史知識作為論證資料,說明抽象的道理,形象化地體現他的法家思想和他對社會人生的深刻認識。在他文章中出現的很多寓言故事,因其豐富的內涵,生動的故事,成為膾炙人口的成語典故,至今為人們廣泛運用。《韓非子》中有寓言故事三四百則,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諱疾忌醫」「濫竽充數」「老馬識途」等。這些生動的寓言故事,蘊含着深雋的哲理,憑着它們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們以智慧的啟迪,具有較高的文學價值。這些取材於社會見實,歷史人物歷史事件或民間故事的寓言,都是韓非子對社會現象深入仔細觀察後提煉出的。這些生動的故事,雖然出自特定的環境,但蘊含着深刻的哲理,其思想性和藝術性的完美結合,給人以智慧和啟迪。

韓非的寓言淺近而深刻,幽默而冷峻,他把莊子以寓言說理的方法進一步發展,多了一些切近現實的因素,堪稱先秦諸子文章中的瑰寶。他的寓言形象而生動地反映了複雜紛紜、變化萬千的現實生活,大至時代更迭、國家興亡,小至個人榮辱,歷代王候,征夫思婦均納於筆下,可謂跨越時空、巨細無疑。其內容之廣泛、事件之紛,形象之眾多,均堪稱先秦寓言之最。

歷史評價

司馬遷《史記·老莊申韓列傳》指出韓非「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韓子引繩墨,切事情,明事非,其極慘礉少恩」,「皆原於道德之意」。《太史公自序》云:「韓非揣事情,循勢理。」

秦始皇見《孤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見此人與之游,死不恨矣!」

揚雄《法言》:或問:「韓非作《說難》之書而卒死乎說難,敢問何反也?」曰:「《說難》蓋其所以死乎!」曰:「何也?」「君子以禮動,以義止,合則進,否則退,確乎不憂其不合也。夫說人而憂其不合,則亦無所不至矣。」或曰:「非憂說之不合,非邪?」曰:「說不由道,憂也。由道而不合,非憂也。」 司馬光《資治通鑑》:「臣聞君子親其親以及人之親,愛其國以及人之國,是以功大名美而享有百福也。今非為秦畫謀,而首欲覆其宗國,以售其言,罪固不容於死矣,烏足愍哉!」

司馬貞:「刑名有術,說難極知。悲彼周防,終亡李斯。」

毛澤東批註《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韓非師從於荀子,戰國時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提出的「法治、術治、勢治」三者合一的封建君王統治術,對後世影響很大。[1]

參考文獻

  1. 論功行賞《韓非子·八說》,網易訂閱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