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農
《上農》選自《呂氏春秋》卷二十六·士容論。
《呂氏春秋》章節目錄: 作為十二紀、八覽、六論,十二紀每紀五篇共六十篇,八覽每覽八篇(《有始覽》少一篇)共六十三篇,六論每論六篇共三十六篇,另有《序意》一篇,共一百六十篇[1]。
目錄
原文
古先聖王之所以導其民者,先務於農。民農非徒為地利也,貴其志也。民農②則朴,朴則易用,易用則邊境安,主位尊。民農則重③,重則少私義,少私義則公法立,力專一。民農則其產復④,其產復則重徙,重徙則死處而無二慮。舍本而事末則不令⑤,不令則不可以守,不可以戰。民舍本而事末則其產約⑥,其產約則輕遷徙,輕遷徙,則國家有患,皆有遠志⑦,無有居心。民舍本而事末則好智,好智則多詐,多詐則巧法令,以是為非,以非為是。
注釋
①上農:尊尚農業。本篇闡述的是農家學派的觀點。②農:作動詞用,務農。③重:持重,穩重。④復:繁多。⑤本:指農業。末:指工商。不令:不聽從號令。⑥約:少,指農產品減少。⑦遠志:遷徙他處的想法。
譯文
上古聖王之所以能夠教導百姓,因為他們首先致力於農業。使百姓從事農業,不僅僅是為了開發土地資源,而是為了重視他們的思想修養。百姓務農就會質樸,質樸就容易使用;容易使用則邊境安寧,君主的地位也就尊貴。百姓務農,行為就穩重,行為穩重就少徇私誼;少徇私誼,公法就確立了,精力也就專注在農事上了。百姓務農,他們的財產就會豐厚,財產豐厚了,就不輕易遷徙,就會一輩子死守着居處,而不會有二心。捨棄農業這個根本而致力於工商等末節,就會不聽從號令,不聽從號令就不能守衛國土,不能與敵作戰。百姓捨棄農業這個根本而致力於工商等末節,他們的財產就減少,百姓的財產少,就會輕易遷徙,輕易遷徙,那麼國家有了災難,他們就會存心避而遠之,沒有安居樂業之心。百姓捨棄農業這個根本而致力於工商等末節,就喜愛耍小聰明,愛耍小聰明,就行為奸詐,行為奸詐就會鑽法令的空子,把是當做非,把非當做是。
原文
后稷①曰:「所以務耕織者,以為本教②也。」是故天子親率諸侯耕帝籍田③,大夫士皆有功業④。是故當時之務,農不見於國⑤,以教民尊地產也。后妃率九嬪蠶於郊,桑於公田。是以春秋冬夏皆有麻枲⑥絲繭之功,以力婦教也。是故丈夫不織而衣,婦人不耕而食,男女貿功⑦,以長生,此聖人之制也。故敬時愛日,非老不休,非疾不息,非死不舍。上田,夫食九人⑧。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損。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此大任地⑨之道也。故當時之務,不興土功,不作師徒⑩,庶人不冠弁、娶妻、嫁女、享祀,不酒醴聚眾,農不上聞,不敢私籍於庸,為害於時也。苟非同姓,農不出御,女不外嫁,以安農也。然後制野禁。野禁有五:地未辟易,不操麻,不出糞。齒年未長,不敢為園囿。量力不足,不敢渠地而耕。農不敢行賈,不敢為異事。為害於時也。然後制四時之禁:山不敢伐材下木,澤不敢灰僇,繯網罝不敢出於門,罛罟不敢入於淵,澤非舟虞,不敢緣絕,為害其時也。
注釋
①后稷:傳說為周族的始祖。②本教:根本的教化。③籍田:古代天子諸侯徵用民力耕種的田,天子千畝,諸侯百畝。④功業:職事。此指士大夫在舉行籍田之禮時所要完成的勞動。⑤見於國:在都邑出現。⑥枲(xǐ):麻的雄株。⑦貿功:交換勞動所得。⑧上田:上等的土地。夫:指一個男勞動力所耕種的田地。食:供養。⑨任地:使用土地。⑩師徒:指軍隊。冠弁(ɡuàn biàn):指舉行冠禮。古代男子二十歲時就要舉行冠禮,以示成年。上聞:名通於天子。私籍於庸:私自僱人代耕。農:農夫。出御:從外地娶妻。辟易:整治。齒年:年齡。長:指年高、長輩。渠:大,擴大。灰僇(lù):殺草燒灰。僇,通「戮」。繯(huán):捕獸之具,與羅網同類。罝(jū):捕獸網。罦(fú):捕鳥網。罛(ɡū):大漁網。罟(ɡǔ):網的總稱。
譯文
后稷說:「古代聖王之所以從事耕織,就是要以此作為根本的教化。」所以天子親自率領諸侯耕種帝王的祭祀用田,大夫和士子都有自己的具體工作。所以,農忙時城中見不到農民,以此用來教導百姓重視田地的生產。后妃率領後宮九嬪在郊外養蠶。在公田裡採桑。所以春夏秋冬都有織麻紡絲之事,以致力於對婦女的教化。所以男子不從事紡織卻有衣穿,女子不從事耕作卻有飯吃,男女交換勞動成果,以繁衍生息,這是聖人定的制度。因此人們重視時令、珍惜光陰,不到年老不肯停止,不遇疾病不肯休息,不到死不肯放棄農時。上等田,一人耕作能養活九人。下等田,一人耕作可養活五人。供養的人數可以增加,不可減少。一人經營,十人靠它養活,六畜的飼養都包括在其中了。這是充分利用地力的原則。所以,農忙之時,不得興土木,不得動員徵兵,平民不得舉行加冠禮及娶妻嫁女、祭祀,不得聚眾請酒;農民如不向上請示,不得私自僱工替自己耕作,因為這樣會妨害農時。如果不是因為避免同姓婚嫁,男子不得外出入贅,女子不得遠嫁外鄉,以此穩定務農的人。然後要制定田野的禁令。田野的禁令有五條:土地未經解凍開墾,不得操持秸稈,不得出糞下田;未達到成年的,不得管理園圃;勞力不夠的,不得開溝拓地而耕;農夫不得經商,不得干其他的事。因為這些會妨害農時。然後要制定四季的禁令:山林中不得隨時砍伐木材,湖澤地帶不得隨時火耕水耨,不得隨時將羅網等獵具帶出城門打獵,不得隨時將罟網放入水淵捕魚,在湖澤中若不是管理舟船的官員,不得任意繞澤橫渡,因為這些都會妨害農時。
原文
若民不力田,墨①乃家畜,國家難治,三疑乃極②,是謂背本反則,失毀其國。凡民自七尺以上,屬諸三官③。農攻粟,工攻器,賈攻貨。時事不共,是謂大凶④。奪之以土功,是謂稽⑤,不絕憂唯,必喪其秕⑥。奪之以水事,是謂籥⑦,喪以繼樂,四鄰來虐。奪之以兵事,是謂厲⑧,禍因胥歲⑨,不舉銍艾⑩。數奪民時,大飢乃來。野有寢耒,或談或歌,旦則有昏,喪粟甚多。皆知其末,莫知其本真。
注釋
①墨:通「沒」。②三疑乃極:指農、工、商三類人互相超越本分而達到極點。③三官:指農、工、商三種職業。④大凶:大害。指農時與農事不相符合就造成禍害。⑤稽:遲。指延誤農時。⑥不絕憂唯:指農民憂思不絕。唯,通「惟」,思慮。秕(bǐ):沒有長成的穀粒。⑦籥(yuè):通「躍」,冒進。上文「水事」指治水利之事,治水應該在農閒的時候,如果奪取農時去做就叫做冒進。⑧厲:禍害。⑨胥歲:荒廢歲月。胥,通「疏」。⑩銍(zhì)艾:鐮刀之類的農具。寢耒:把農具放在一邊,廢置的農具。
譯文
如果百姓不致力於農作,家畜就會滅減,那麼國家就難以治理。農、工、商三業相互跨行混亂之極,這就叫做背棄了根本。違反了法則,就會使國家招致損失和破壞。凡是百姓身高七尺以上的,都分屬農、工、商三個部門。農民種植莊稼,工匠製作器具,商人經營貨物。若農時與農事不能統一,這就叫做「大凶」。因為土木工程而占用農時,就叫做延誤農時,農民就會憂愁不斷,就會沒有收成。因為水利工程而占用農時,這叫做冒進;沒有收成還要繼續作樂,四鄰敵國就會來肆虐。因為戰事而占用農時,這叫做凶厲。災禍的形成是由於全年沒有收成,不從事農業生產所致。屢屢侵占農時,嚴重的饑荒就要到來。田野上遺棄着無人使用的農具,做國君的卻談笑歌舞,夜以繼日,勢必損失大量的糧食。他們都只知道追求末事,而不知道以農為本這一真諦。
著作簡介
《呂氏春秋》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有組織按計劃編寫的文集,是在秦國丞相呂不韋主持下,集合門客們編撰的一部黃老道家名著[2]。上應天時,中察人情,下觀地利,以道家思想為基調,堅持無為而治的行為準則,用儒家倫理定位價值尺度,吸收墨家的公正觀念、名家的思辨邏輯、法家的治國技巧[3],加上兵家的權謀變化和農家的地利追求,形成一套完整的國家治理學說。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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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呂氏春秋的作者,解歷史, 2020-12-07
- ↑ 秦國丞相呂不韋《呂氏春秋》,搜狐,2018-10-17
- ↑ 治國通論-法家治國思想 ,豆丁網, 2017-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