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寶山區統計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領導和協調本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
(二)建立健全本區國民經濟[1]核算體系,根據上海市統一制度擬訂和實施本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本區、街鎮、園區增加值。
(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市統一部署的本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本區有關區情區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推進統計「四大工程」,開展「一套表制度」、網上直報等工作。組織實施工業、建築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房地產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2]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教育、衛生和社會工作、文化體育和娛樂業、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建立並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固定資產投資、科技、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結合本區實際,建立和完善統計指標體系和方法制度,制定統計調查計劃。
(六)統一評估、核定、管理、公布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本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法開展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檢查,查處統計違法行為;依法審批(備案)本區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和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九)規劃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數據庫體系,組織協調各鎮、街道、各部門的統計計算機網絡和數據庫建設。
(十)管理市統計局撥給本區的統計事業費;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鎮、街道、工業園區、職能部門的統計業務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統計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協調本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和專業技術證書制度的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參考文獻
- ↑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全文) ,中國政府網,2011-03-16
- ↑ 現代信息技術在現代教育技術中的應用 ,道客巴巴,2015-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