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東新區外商投資企業協會
上海市浦東新區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是由經中國政府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台港澳僑投資企業、從事外商投資服務工作的機構和科研單位、外商在滬從事投資業務的機構及其他有關組織和社會人士聯合組成的非贏利性的社會團體,是經上海市浦東新區民政局核准登記的社會團體[1]法人。
目錄
協會簡介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誠實信用公平的原則。根據國家對外開放,鼓勵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努力為會員和投資者服務,維護會員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增進會員企業中外各方、會員和政府有關機構以及會員之間的聯繫、了解與合作;促進會員在中國現代化建設事業和國際經濟合作中發揮積極作用。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是浦東新區新區經濟委員會。浦東新區外商投資企業協會成立於1993年,已擁有2000多家會員企業,是浦東經濟投資領域最大的非贏利性社會經濟團體。
協會宗旨:
致力於推廣浦東新區政府鼓勵中外商投資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及有關規定;
致力於推動為會員企業提供的一系列綜合服務,維護其合法權益;
致力於幫助企業最大化創造效益,在浦東現代化建設事業中施展才能;
致力於促進會員企業與政府以及會員企業之間的聯繫、了解與合作。
協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上海市浦東新區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名字: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遵守誠實信用公平的原則。根據國家對外開放,鼓勵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努力為會員和投資者服務,維護會員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增進會員企業中外各方、會員和政府有關機構以及會員之間的聯繫、了解與合作;促進會員在中國現代化建設事業和國際經濟合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協會的主要任務是:宣傳政策、信息諮詢、投訴協調、考察調研、業務培訓、表彰先進、交流經驗、展覽展銷、加強合作。
第六條 協會的具體工作是:
(一)宣傳國家和上海市對外開放、吸收外資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介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
(二)為會員和中外投資者提供信息、諮詢等服務;
(三)組織交流會員企業依法自主經營、加強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改善勞動保護以及中外各方執行合同、合作共事等方面的經驗,表彰先進,增強企業的自我保護、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機制,相互促進,共同提高;
(四)維護會員和中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調查了解會員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接受會員的申訴,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
(五)舉辦適合會員需要的各種培訓班、講習班、研討會、講座等,提高會員企業管理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
(六)出版《浦東外商投資》(會刊)、,印發簡報、法規選編等,宣傳改革開放和政策、法規,反映企業情況,報道協會工作;
(七)組織會員企業參加國內外的商品展銷和市場考察活動,促進企業擴大出口市場;
(八)組織各種形式的聯誼活動,增強會員與政府有關部門的相互了解與支持,增進會員之間的友誼與合作;
(九)辦理政府有關部門和會員的委託事項;
(十)開展同海外有關經濟團體的友好往來,促進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
凡承認協會章程,參加協會活動並按期繳納會費的外商投資企業、台港澳僑投資企業以及外商企業在滬從事投資業務的機構,均可申請加入協會為團體會員。對從事外商投資服務工作的機構和科研單位,可申請加入協會為團體會員。承認協會章程,熱心支持協會工作的有關人士,可申請加入或被邀請為協會的個人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享受協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對協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五)要求協會為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給予幫助;
(六)有退會的自由。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按期繳納會費;
(三)支持協會開展工作;
(四)提供協會所需的各種統計數據和資料;
(五)承擔協會所分配的任務;
第十條 申請參加協會,應按規定履行手續,經理事會授權秘書處批准即可入會。
參考文獻
- ↑ 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辦理詳細要求 ,搜狐,2020-06-16
- ↑ 我國現行憲法的結構和主要內容,搜狐,202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