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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建馆于1956年12月30日,迄今已五十三年了。市群艺馆从诞生起,始终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不断为繁荣社会主义群众文化事业做着不懈的努力。她是党和政府在群众文化领域的职能机构,肩负着对群众文艺进行引导、组织的使命,现直属于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社会发展繁荣群众文艺,群众文艺促进了社会发展。

目录

简介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建于1956年12月30日,至今已有55年的历史,(早在民国时期,上海就设有“市立通俗教育馆”后改称为“市立民众教育馆”,始建于1912年,首任馆长柳亚子)。“文革”时期,市群艺馆解体。1979年经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批准重新恢复建制。长期以来,曾在市百一店楼上、外滩现俄罗斯领事馆[1]、长乐路周信芳故居、黄陂北路226号原美术馆、复兴中路文化广场等地临时办公,先后搬迁16次。2001年6月,搬迁到现址(原上海市戏曲学校)。2006年经市政府批准,在现原址进行了扩建改造。现有建筑面积17300多平方米。

2019年9月21至10月20日,“我爱北京天安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图片·实物展将在上海市群艺馆举办。

功能定位

市群艺馆的功能定位在其历史沿革中始终是与时俱进的。五十年代以扫盲教育为主,六十年代以开展群众性文艺活动为主,1979年恢复建制后,尽管多次搬迁,条件窘迫,仍在上海群众文化工作领域取得不少成绩。随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兴起,我馆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自身的功能定位,各级党委和领导也给予高度关心和指导。新馆建成后它将是广大市民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场所,是全市群众文化创作、培训、活动、理论研究等业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机构,是引领示范全市群众文化发展的重要基地。同时还承担了“上海东方社区文艺指导中心”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工作职能。性质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2)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中组部、文化部等四部委(2001)22号文件对群众艺术馆性质和任务的归纳,上海市群众艺术馆是“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机构”,是“承担政府公共文化事业、繁荣群众文化的主导性业务部门”;是“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保护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2]”、营造良好城市人文环境的重要载体之一,是向“社会开放、为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和重要作用。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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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