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共湘潭市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國共產黨湘潭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中共湘潭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在中共湘潭市委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察委員會的雙重領導下工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實行書記負責制,每屆任期五年。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部署在三省市設立各級監察委員會,從體制機制、制度建設上先行先試、探索實踐,為在全國推開積累經驗;監察委員會由省(市)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
現任湘潭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李激揚
目錄
監察改革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1],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一、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監察委員會主任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由監察委員會主任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監察委員會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監督。
二、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監督檢查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調查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並作出處置決定;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為履行上述職權,監察委員會可以採取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鑑定、留置等措施。
三、在試點工作中,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第十八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以及第二編第二章第十一節關於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進行偵查的有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第五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第五項關於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的規定。其他法律中規定由行政監察機關行使的監察職責,一併調整由監察委員會行使。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改革試點方案的要求,切實加強黨的領導,認真組織實施,保證試點工作積極穩妥、依法有序推進。
組織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市紀委市監委有關文件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等。
(二)組織部。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承辦有關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等等。
(三)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絡信息等工作;負責市紀委市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等等。
(四)政策法規室。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2]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等等。
(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全市貫物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整治群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等等。
(六)信訪室。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受理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成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展的複審申請;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來信和電話網絡舉報等事項;等等。
(七)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統一受理有關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和案件查辦報告;歸口管理審查調查有關協調事項;對審查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等等。
(八)第一至第四監督檢查室。主要履行依紀依法監督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領導班子及市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地區)黨委(黨組)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等。
(九)第五至第八審查調查室。主要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承辦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以及其他比較重要或者複雜案件的初步核實、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必要時也可以辦理所轄各級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監察等事項。
第七審查調查室加掛問責工作辦公室牌子(簡稱問責辦),主要承辦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方面涉嫌嚴重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並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配合有關部室做好聯繫單位(地區)市管幹部的廉政檔案建立、維護、應用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巡察及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工作;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地區)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等等。
第八審查調查室加掛湘潭市委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牌子(簡稱市追逃辦),在履行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職責的同時,履行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職責,具體負責協調落實省紀委省監委交辦的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等方面事宜;加強對全市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督促有關單位做好相關工作;承辦對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等等。
(十)案件審理室(申訴複查辦公室)。負責審理市紀委市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縣(處)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關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承辦黨員對市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市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等等。
(十一)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有關紀檢監察領導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等。
(十二)信息技術保障室。負責對市紀委市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信息情報服務,承擔信息查詢分析系統的建設、管理、應用;負責對市紀委市監委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的技術保障服務,承擔案件相關證據材料的鑑定或者委託鑑定工作,參與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搜查、勘驗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審查調查專用裝備的標準制定、選型配發、日常維護管理工作;等等。
(十三)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委巡察機構黨群、紀檢工作。
(十四)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派駐機構
市紀委監委派出機構(1個):市直紀工委
市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25個):
市紀委監委駐市委辦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人大機關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政府辦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政協機關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委組織部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委統戰部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委政法委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發改委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教育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工信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民政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財政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人社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生態環境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住建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農業農村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衛健委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國資委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城管和執法局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檢察院紀檢監察組
市紀委監委駐市法院紀檢監察組。
參考文獻
- ↑ 中共中央關於認真學習宣傳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的決定 ,搜狐,2017-11-02
- ↑ 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意義,搜狐,2021-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