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在中国大陆地区实施的著作权法[1]。当前法律在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根据2020年11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对著作权的定义
立法宗旨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该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法规定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发表权和财产权则根据不同作品有不同的保护期。视听作品及2021年6月1日前进入公有领域的摄影作品,其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截止,而其他作品则是作者死亡后50年截止。2021年6月1日前未进入公有领域的摄影作品版权,其保护期是作者死亡后50年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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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我国现行法律有哪些?明细清单来了,搜狐,2021-01-10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文) ,搜狐,2018-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