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英语:People's Bank of China),简称人民银行、人行或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也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总行位于北京,主要职责是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汇率政策,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等。
中国人民银行的前身是中国共产党在1931年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1948年12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以华北银行为基础,合并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组建,并发行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是世界上资产最大的中央银行。
1978年以前,中国人民银行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中国决定进行改革开放后,1979年后相继建立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等。1983年9月,中国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国家中央银行职能,另外成立中国工商银行承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
2005年8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上海总部[1]。中国人民银行内设13个职能司(厅),下设2个营业部,9个分行,326个中心支行,1827个县(市)支行。
目录
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人民银行承担下列职能:
- 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 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 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 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 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
- 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 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推进金融基础设施改革与互联互通,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 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和工作机制,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履行金融统计调查相关工作职责。
- 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和金融科技相关工作,指导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 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业务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 经理国库。
- 承担全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 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 参与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开展国际金融合作。
- 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 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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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今天|8月10日,14年前,央行上海总部揭牌,无疑一场“及时雨”,上观,2019-08-10
- ↑ 你不一定都知道!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搜狐,2017-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