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抗衰老促進會
中國抗衰老促進會是在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的全國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國家一級社團組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1]。作為跨行業、多部門、寬學科的抗衰老團體,是實施抗衰老戰略的橋樑,是聯繫抗衰老人士的紐帶,是提供抗衰老服務的平台,是開展抗衰老合作的窗口。
目錄
本會使命
激發生命活力,促進延年益壽。
本會方針
依法辦會、科技興會、實業強會。
本會思路
以促進會為主導、以抗衰老為主題、以專家團隊為主力。
本會任務
組織抗衰老調研、開展抗衰老宣傳、發展抗衰老會員、培訓抗衰老人才、開發抗衰老產品、推廣抗衰老技術、提供抗衰老服務、進行抗衰老合作交流。
本會精神
本會宗旨
引領行業、提升專業、服務企業、發展產業、繁榮事業。
中國抗衰老促進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是中國抗衰老促進會。英文名稱CHINA ANTI-AGING PROMOTING ASSOCIATION ,縮寫為CAPA。
第二條 本會是由熱心抗衰老事業的有關單位、人員自願組成、依法登記的全國性、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三條 本會宗旨:團結和組織全國熱心抗衰老事業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以服務社會為己任,以造福民眾為目的,宣傳普及抗衰老理念,全面實施抗衰老戰略,大力開發抗衰老產業,促進我國抗衰老事業的蓬勃發展。
本會遵守我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2] ,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本會的登記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黨建領導機關是:中國共產黨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中心委員會。
本會自覺接受登記機關、黨建領導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人口衰老與抗衰老的調查研究,為政府部門提出有關意見和建議;
(二)編輯出版抗衰老專業及科普讀物,傳播普及抗衰老科學知識;
(三)舉辦抗衰老人才、技術、職業培訓,提高專業人才抗衰老業務技術水平;
(四)統計並發布抗衰老信息,為社會及民眾提供抗衰老方面的業務諮詢;
(五)反映行業及會員需求,維護抗衰老領域內企業和從業者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抗衰老科學技術研究和產品開發,推廣先進適用技術;
(七)推介國內外抗衰老科研成果,進行抗衰老技術和學術的交流與合作;
(八)承擔政府部門委託的科研課題和其他業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並願意為中國抗衰老事業服務。
從事抗衰老事業的專家學者、企業家、從業人員,經申請,可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與抗衰老事業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經申請,可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諮詢服務的權利;
(四)參加本會舉辦的活動並優先獲得本會服務的權利;
(五)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按規定提供有關資料;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服從本會的監督和管理;
(七)執行本會決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超過1年不按規定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單位會員設一名會員代表,代表其在本會履行職責。會員代表應當是單位會員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單位會員更換會員代表,須向本會書面報告,經秘書處討論通過報理事長批准,繼任會員代表可以繼任該會員在本會的職責。單位會員發生合併、分立、終止等情形的,其會員資格相應變更或終止。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
- ↑ 民法典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的取得有哪些,搜狐,2021-01-06
- ↑ 一文讀懂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豐富內涵 ,搜狐,2022-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