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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中國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會2016年7月,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1]網曝光第九批「離岸社團」「山寨社團」名單,中國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會在名單中。

目錄

發展歷史

中國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會成立於2007年,簡稱民促會。

當前,中國正處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努力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歷史階段。民促會擁有一批着名的經濟學家和高素質的專家隊伍,在國內外的影響力不斷提升。民促會將繼續保持並發展與政府部門、研究機構和企業界的廣泛聯繫和密切合作,學習借鑑國際先進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技術手段,加強與國內外各行業的交流與合作,以加強國民關係。

建設宗旨

民促會立足為民營經濟服務,搭建起政府部門與民營企業間的橋樑和紐帶,匯聚各方服務資源,為我國民營企業發展壯大提供源源不斷的智力支持,成為民營企業成長解惑的導師,作為民營企業呼籲吶喊的喉舌,成為各界受益共享的智庫。在未來,我們以服務民企為主旨,以學術研究打基礎,以優質服務創品牌,以機構創新促發展。

業務範圍

一、維護中國民營企業和企業家[2]的合法權益;

二、編輯、出版、發行會刊和年鑑等出版物;

三、承辦政府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委託的各項工作;

四、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開展資質與資格認證,開展中國民營企業管理升級等業務;

五、組織各類培訓,開展理論研討和高層論壇,不斷提高中國民營企業家的綜合素質;

六、開展與國外組織與機構的聯繫,組織會員參與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七、引導中國民營企業守法誠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升職業道德,加強行業自律,積極承擔社會責任;

八、組織推廣先進經驗,開展評選、表彰、宣傳優秀中國民營企業與企業家活動,促進中國民營企業品牌建設與自主創新工作;

九、為中國民營企業提供創業輔導、管理諮詢、投資融資、技術支持、企業信息化、人員培訓、人才引進、對外合作、展覽展銷和法律諮詢等服務;

十、協助政府宣傳貫徹《新三十六條》、《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十一、為中國民營企業建立信息平台,收集和發布中國民營企業所需要的各種信息,為中國民營企業開發新品、開拓市場、引進智力與技術、參與政府採購與國際採購提供服務;

十二、受政府委託研究與制定企業培訓與職業認證制度,建立企業培訓與職業資格認證評價體系,加快中國民營企業經營管理者人才職業化、市場化進程;

十三、研究和探討中國民營企業的發展方向、目標、體制、政策、管理等理論和實際問題,調查了解並及時反映中國民營企業的建議和要求,為政府決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建議和依據。

理事成員

中國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會 第一任會長張偉超 曾任駐美國紐約總領事(大使銜) 1995年任國務院僑辦副主任 1998年當選全國政協港澳台僑委員會副主任 2007-2011年12月擔任本會會長。

中國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會 現任會長任玉嶺 國務院參事 第九、十屆全國政協常委 中國着名經濟學家。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民營經濟發展促進會(簡稱民促會)

英文名:

第二條 本會是全國民營經濟的行業聯合性社會團體。其成員由全國民營企業以及各有關部門和相關部門領導、專家、學者和其它人士自願組成的全國性、非營利性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根本準則,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風尚,遵照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積極為本會會員和全國民營企業服務,為促進我國民營經濟的發展和兩個文明建設,為振興我國經濟做出貢獻。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四條 本會的基本業務是:

(一)組織會員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二)承辦中小民營企業、促進會會員委託的其他工作;

(三)為民營企業培訓人才,提供重要經濟信息及政策法律法規諮詢服務;

(四)幫助會員解決疑難問題,為企業提供良好的發展環境和營造發展空間;

(五)為受到非法侵害的會員單位提供幫助,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社會榮譽;

(六)總結推廣民營企業先進經驗,促進企業體制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七)調查經濟發展環境,向政府和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要求和意願,向會員貫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企業的要求和意見;

(八)促進產、學、研結合,推動企業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為會員單位提供項目合作、技術引進、招商引資等方面的幫助;

(九)本會開展學習活動,加強會員自覺遵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和法規,講究職業道德,履行應盡的社會責任;

(十)引導企業依法規範自身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提倡誠信經營,積極承擔社會責任,自覺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本會的會員分兩種: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是指省、市、縣企業服務局、依法成立的民營企業和經批准成立的省、市、縣民營經濟協會(學會、研究會)、有關事業單位等;

(二)個人會員是指根據工作需要,本會特邀請願為我國民營企業做貢獻的有關部門領導、專家、學者、民營企業家及其它有關人士。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關心熱愛並願為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做貢獻

(四)單位團體會員應具備一定的企業規模,在當地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秘書長辦公會研究,提交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通過;

(三)由促進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書。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有權優先參加和享受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服務;

(四)有權向本會提出合理的服務委託和請求;

(五)有權對本會的工作進行批評與監督;

(六)會員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的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三)按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長期拖欠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會長辦公會議表決通過,予以罷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