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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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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醫學會,其英譯名為Chinese Forensic Medicine Association (縮寫CFMA),是中國共產黨[1]領導下,由全國公安、檢察、法院、司法、教育、衛生和軍隊法醫科技工作者及相關單位和人員自願組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目錄

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2]、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公德,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和「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提倡辯證唯物主義,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改革創新、科學發展的理念,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團結全國法醫學界從事法醫學檢驗鑑定、科研、教學、管理的人員及其他有志於法醫學研究的人士,深入進行法醫學理論與實踐研究,積極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推進法醫事業的繁榮和發展。為落實科學發展觀、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的發展做出貢獻。

業務活動

本會的業務範圍主要是圍繞法醫學和與法醫學相關的領域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一)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召開學術會議和組織學術討論,發展與國外法醫學相關團體之間的交往,活躍學術思想,推動自主創新,促進法醫學的繁榮和發展;

(二)運用多種方式,向廣大政法、保衛幹部普及法醫學知識,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法醫學在法制建設中的地位和作用,向社會宣傳法醫領域內的先進人物和事跡;

(三)在制定法律法規的決策中,為立法機關和執法機關提供有關法醫學方面的科學論證、決策諮詢及政策建議;

(四)接受有關部門和機構的委託,承擔、組織或參與法醫學相關專業領域內科技項目論證、科技成果評價、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相關標準制(修)定等工作;

(五)開展對法醫學教育調查和研究,做好法醫科技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工作;

(六)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學術與科普書籍、報刊和科技資料;

(七)維護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呼聲,促進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本會會員的種類有:個人會員、單位會員。

本會對個人會員可授予榮譽會員、名譽會員、外籍會員等稱號。

凡擁護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本會,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過一定程序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個人會員

1.高等學校畢業,從事法醫或相關專業工作一年以上以及具有同等學歷的有關科學技術工作者;

2.從事法醫或相關專業工作多年,在法醫學或相關專業領域內有一定成就者;

3.在法醫學鑑定、科研、教學等部門,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幹部和職工;

(二)榮譽會員

對本學科或專業科學技術發展和學會工作有重大貢獻的專家、學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推薦、理事會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三)名譽會員

對本學科或專業的發展有重要貢獻,具有較高學術威望,熱心參加或協助組織與我國法醫學技術交流的外籍專家、學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推薦、理事會通過,可授予名譽會員稱號。

(四)外籍會員

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績,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學會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後可吸收為外籍會員。外籍會員可優惠獲得學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學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並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

(五)單位會員

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支持學會工作的生產、銷售法醫及相關領域類儀器設備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擁護本會章程,自願申請加入本會,可申請為本會單位會員。

會員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放會員證並統一管理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含榮譽會員、名譽會員和港、澳、台以外的外籍會員);

(二)有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種學術活動的權利;

(三)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遇收費項目,可享受不低於收費標準的15%優惠;

(四)有優先在本會刊物上發表着作、評論、學術論文的權利;

(五)可優先取得與本身業務有關的刊物和學術資料;

(六)有對學會工作提出建議、進行批評和監督的權利;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五)遵守中國科技人員道德規範,保守國家機密;

(六)按規定交納會費

(七)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