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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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简称国民党中央或中央党部,是中国国民党的最高执行机关,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组成,整个组织包括以主席为首的干部群,以及数个党务单位。
目录
历史
-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设立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党务机关。
- 1952年10月10日,中国国民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10月16日,全会通过总裁蒋中正交议之著书《反共抗俄基本论》,为中国国民党今后思想言论行动遵循之准则;10月18日,大会一致拥戴蒋连任总裁,并通过政纲;又通过蒋提名吴敬恒、于右任、钮永建、宋美龄等40人为中央评议委员;选举陈诚、蒋经国等32人为中央委员,郑介民等16人为候补中央委员。大会决定改设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国民党中央评议委员会。
党中央搬迁史
- 1924年,国民党中央党部在广东广州原惠州会馆成立。
- 1927年,1月中央党部移驻江西南昌。3月再随湖北武汉国民政府迁至武汉办公,4月蒋中正成立南京国民政府(原两江总督署)与中央党部(原江苏咨议局)以致形成宁汉分裂,8月宁汉合流,分裂结束。
- 1938年抗日战争战事逼近南京后,随中央政府迁至重庆。
- 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后迁回南京。
- 1949年随第二次国共内战战事,陆续迁至广州、重庆、成都。12月迁至台北市,政府将东南长官公署招待所(日治时期为日本赤十字社台湾支部场址)拨给国民党作为办公处所无偿使用。
- 1983年,以每坪新台币300元低价向国有财产局承租。
- 1990年3月,国民党再以优先承购权向国有财产局提出让售申请,以公告现值加两成价格的新台币3.77亿元成交。
- 1993年,配合中央党部大楼新建工程,暂迁到广播电视大厦办公,改建完成后迁回中央党部大楼。
- 2006年3月,国民党以新台币23亿元将中央党部大楼售予张荣发基金会作为会址。6月12日,迁至台北市中山区八德大楼[1]。
组织架构
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兼具议事机构与行政机构的双重职责。依据现行的《中国国民党党章》,全国代表大会选出190位中央委员、以及95位候补委员,任期4年;之后再从中央委员之中选出29人、与符合党章规定的6名指定人选,共35人为常务委员(中央常务委员,简称“中常委”),共同组成中央常务委员会(简称中常会),任期1年。中央委员会每年举行1次全体会议,由中常会召集,而中央委员会又负责定期召集全国代表大会。
中常会负责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讨论与执行各项党务工作,并由党主席兼任中常会主席,是全党最核心的决策机构。除了中常会之外,中央委员会另设评议委员(中央评议委员,简称“中评委”),每年举行一次中央评议委员会议(简称中评会)作为党务的谘询机构,并由中评委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以主持会务;中评委基本上只增不减,属于荣誉职位,其人选由党主席遴选后经全国代表大会同意。
中央委员会的主席由全党最高代表者党主席兼任,2001年起由党员直选产生。1993年8月起,增设副主席作为主席之辅助,由党副主席兼任。中央委员会设置数个行政单位,包括6个常设单位、1个特设单位,由秘书长领导,共同肩负全党的日常运作。
干部
决策单位
- 中央常务委员会(中常委由中央委员选出与部分指定名额而组成)
谘询单位
- 中央评议委员会议
中央评议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团主席主持会议。
常设单位
参考文献
- ↑ 中国新闻网. 国民党中央党部今起在八德大楼上班(图). 新浪网. 2006-06-12 [2019-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