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
沿革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中共十九大報告中,提出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1]稱,「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為加強黨中央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更好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負責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總體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組建目的
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為加強黨中央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更好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負責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總體布局、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
主要職責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研究全面依法治國重大事項、重大問題,統籌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協調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等。
領導成員
視頻
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中共中央印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中國網,2018-3-21
- ↑ 郭聲琨:聚焦聚力統籌推進中央全面依法治國決策部署落實,中新網,2019-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