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關係
歷史
大清帝國時期
- 1685年,路易十四向中國派出第一個法國耶穌會傳教士團,成員有洪若翰、白晉、張誠、劉應、李明與塔夏爾。
- 1844年,中法在廣州簽署《中法五口通商章程》(《黃埔條約》)。
- 1856年至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
- 1885年,中法戰爭。
- 1896年10月25日,簽訂《中法滇越界約》(現存臺北國立故宮博物院)。
- 1895年前,清朝駐法公使由駐英公使兼任,1895年設立專職駐法國公使,在巴黎建常駐公使館。
- 1900年,八國聯軍發動侵華戰爭,法國也在其內。
中華民國時期
- 1913年10月6日,法國承認中華民國。
- 1928年12月22日,法國承認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 1936年2月8日,法國與中華民國政府升級為大使級外交關係。
- 維希政府1940年9月與日本簽訂封鎖中國軍需物資協議
- 1942年1月1日,包括中華民國與法國在內的26國簽訂《聯合國共同宣言》標誌反法西斯同盟形成。
- 1943年2月17日維希政府准許日軍進占廣州灣。維希政府與汪精衛政府交涉於1943年2月23日聲明決定放棄在華治外法權,放棄在華租界行政管理權,同汪精衛政府簽訂《鼓浪嶼公共租界行政權交還換文》(1943年4月8日)、《交還天津、漢口、廣州法租界的實施細目條款》(1943年5月18日)、《上海公共租界行政權交還換文》(1943年7月22日)
- 1944年8月25日巴黎解放。8月28日,蔣介石致電法蘭西共和國臨時政府主席戴高樂:「四年來,我們始終帶着深切的同情和敬仰,關心法國人民在您英明領導下進行的這場鬥爭。您真正的首都從納粹占領中解救出來,預示您的祖國即將全面解放,也是您可貴的努力應得的酬勞」。1944年10月23日中國政府正式承認法蘭西共和國臨時政府,並於11月28日任命錢泰為駐該臨時政府全權大使。
- 1945年發生駐印度支那日軍武力解決法國殖民軍的「三九事件」,法國的殖民統治被日本徹底取代。1945年3月13日中法達成《解決兩國懸案之換文協定》。1945年5月,駐紮在越中邊境的約6000法軍,走投無路,在日軍追擊下,大部分由法國駐越北殖民軍司令馬塞爾·亞歷山得利率領退入雲南境內,另一小部分退入廣西境內。國民政府命令陸軍總部就地安頓法軍並給予盟軍同等待遇。
- 1945年8月18日法國駐華使館代辦戴立堂與國民政府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國楨在重慶簽訂《交收廣州灣租借地專約》七條並「附件」兩款*1946年2月28日,國民政府外交部部長王世傑和法國駐華大使梅理藹在重慶簽署並互換了四個國際文件:《關於法國放棄在華治外法權及其有關特權條約》(中法平等新約)、《關於中越關係之協定》、《關於中國駐越北軍隊由法國軍隊接防之換文》和《關於法國供給中國駐越北軍隊越幣之換文》。這場武裝衝突以法國艦隊認輸告終。
- 1964年1月27日,法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2月10日,與中華民國斷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1960年代冷戰期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社會主義國家同西方國家基本處於隔絕的狀態,除了丹麥、芬蘭、瑞士(列支敦士登)、瑞典、挪威外,幾乎沒有西方國家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惟法國總統戴高樂將軍奉行獨立於美國和北約的外交政策,於1964年1月27日首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是西方大國中第一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
- 1975年5月12日至18日,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鄧小平訪問法國。
- 1989年天安門事件,同意在法中國學生無限期居留。天安門事件後包括法國在內的西方國家對中實施經濟制裁與武器禁運,其中武器禁運持續至今。
- 2003至2005年,中法文化年。
- 2005年李李案,一位中國女留學生李李在法國實習期間因涉及到間諜行為而被拘留。2008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聖火傳遞期間,火炬在巴黎遇支持西藏獨立人士的抗議,火炬幾度被迫熄滅。作為報復,中國民間發動了對法國的抵制。
- 2009年,圓明園鼠兔首像拍賣。
- 2014年,中法雙方隆重紀念建交50周年。
大清帝國時期
1685年,路易十四向中國派出第一個法國耶穌會傳教士團,成員有洪若翰、白晉、張誠、劉應、李明與塔夏爾。
1844年,中法在廣州簽署《中法五口通商章程》(《黃埔條約》)。
1856年至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
1885年,中法戰爭。
1896年10月25日,簽訂《中法滇越界約》[2](現存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
1895年前,清朝駐法公使由駐英公使兼任,1895年設立專職駐法國公使,在巴黎建常駐公使館。
1900年,八國聯軍發動侵華戰爭,法國也在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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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馬克龍結束訪華 法國人給打幾分,新浪,2018-1-11
- ↑ 中法《滇越界約》11 ,道客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