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河北商會
雲南省河北商會在雲南省招商合作局、雲南省民政廳、河北省工商聯合會的大力支持下,根據國務院(1998)250號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理>>[1],經過一年多的籌備,雲南省河北商會籌備組於2010年6月19日召開了雲南省河北商會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大會審議通過了《雲南省河北商會章程》,選舉出以高平生為會長的雲南省河北商會第一屆領導班子。
目錄
機構簡介
商會有常務副會長七人、副會長八人、常務理事四人、理事八人,共有會員單位102家。投資經營範圍涉及到礦業、地產、機電產品、旅遊酒店、通訊、標準件、汽車及配件、建材、家具、紡織、膠帶、絲網、農業機械及各類軸承等領域。
雲南省河北商會於2010年10月19日舉行揭牌慶典大會。全體冀商有決心、有信心利用商會平台,發揮集體優勢,響應冀滇兩省政府的號召,實行多方位多層次的經濟合作,在投身西部大開發和雲南省的建設發展中揚冀商威名、展燕趙風采。
商會章程
雲南省河北商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雲南省河北商會
第二條 性質:本會是由雲南省內的河北籍(或祖籍河北)從事生產、經營工商企業人士自願成的非營利性、聯合性社會組織[2]。
第三條 宗旨: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為政府服務、為企業服務、為經濟合作服務;團結在滇的河北企業,以構建冀商之家為己任,通過本會實現信息共享、資源共享、財富共享,並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積極響應國家西部大開發的號召,全力參與雲南省的經濟建設。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的辦公地址設在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滇池路80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團結會員,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遵守國家及雲南省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自律機制;
(二)為河北在雲南省的企業做好政策服務;發揮協調作用,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組織會員開展信息及行業交流、培訓和聯誼活動;
(四)開展調查研究,收集、統計、分析、發布市場和投資信息,為企業和政府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五)發揮橋樑作用,促進兩省的互惠合作,協助兩地有關單位開展招商引資工作;
(六)幫助河北企業做好在雲南省的投資、合作項目前期調研和可行性研究工作,並做好項目建設期的跟蹤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的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自願提出入會申請;
(三)河北籍人士在雲南省註冊登記的企業法人,或河北的企業在雲南省內從事經紀活動的法人機構;
(四)企業有良好的信譽,熱心本會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全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章程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商會,並交回會員證及相關的會員證件。會員不按時交納會費,拖欠達6個月或連續3次不參加商會活動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舉行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秘書長可以聘用;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六)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由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由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為專職,可選舉產生,也可聘用,聘用的秘書長不承擔會費。本會第一屆秘書長以聘用形式產生;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如下:
(一)會長單位:¥6萬元/年;
(二)常務副會長單位:¥3萬元/年;
(三)副會長單位:¥2萬元/年;
(四)常務理事單位:¥5000元/年;
(五)理事單位:¥2000元/年;
(六)會員單位:¥500元/年。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和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本會資產不為任何單位、個人進行經濟擔保、抵押使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對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會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議案。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議案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活動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雲南省招商合作局和社團登記機關雲南省民政廳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2010年1月9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機關雲南省民政廳核准之日起生效。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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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6-4-8
- ↑ 社會組織是社會治理的重要主體 ,搜狐,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