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即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就像自然人一样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比如纳税,消费,投资,发起或接受诉讼,参加社会活动等。
目录
主管机关
以下企业的登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全国性公司和大型企业;
(二)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大型企业集团;
(三)国务院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国务院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行业归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以及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公司和企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或者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设立的企业集团;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审查同意由政府各部门设立的经营进出口业务、劳务输出业务或者对外承包工程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有关规定核转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市、县、区(指县级以上的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上述所列企业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管理。
登记过程
登记范围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公司制企业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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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企业法人的权利和义务,道客巴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国政府网,201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