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其生
何其生,1974年4月出生,中共黨員,男,河南固始人,北京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1]。武漢大學國際法博士研究生。
何其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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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秘書長 | |
出生 |
1974年4月 河南固始 |
國籍 | 中國 |
母校 | 武漢大學 |
職業 | 法學教育科研工作者 |
現任北京大學法學院國際私法學教授 ,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秘書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和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獨立董事[2]。
目錄
人物經歷
1996年河南大學本科畢業,2002年在武漢大學獲得國際法博士學位,2002-2004年在北京大學做博士後研究工作。博士導師黃進教授和碩士導師肖永平教授在學術上是對何教授影響最大的人。歷任講師(2002年)、副教授(2004年)、教授(2007年)。2005-2007年同時兼任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副院長,2007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016年4月,任人福醫藥集團股份公司獨立董事。
教育簡歷
1992年9月至1996年6月河南大學法律系攻讀並取得法學學士學位
1996年9月至1999年6月武漢大學法學院攻讀並取得國際法碩士學位
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武漢大學法學院攻讀並取得國際法博士學位
2011年3月, 中央黨校學習
工作簡歷
2002年7月至2004年6月北京大學法學博士後研究人員
2004年7月至2007年,武漢大學法學院、國際法研究所 副教授,碩導
2005年8月至2007年,同時兼任武漢市江漢區人民法院副院長
2007年-2014年,武漢大學教授(學校破格)、博導(2008)
2014年起,武漢大學珞珈特聘教授
2016年-2017年,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借調
2018年起,北京大學教授
出國經歷
2004年4-7月英國CardiffUniversity訪問學者
2004年7-8月海牙國際法學院學員
2005年7月4-21日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赴維也納參見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38屆年會關於《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最終文本的談判。
2007, 法國馬賽三大訪問學者
2010, 維也納大學法學院EMECW訪問學者
2011-2012, 斯坦福大學法學院富布萊特訪問學者
何其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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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其生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
研究領域
國際私法、國際商事仲裁、國際民事訴訟法、國際商法、電子商務法
學術兼職
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2011年至今)
《武大國際法評論》副主編(2013-2018年)
主講課程
1.為本科生開設國際私法、電子商務法
2.為研究生開設國際私法前沿問題、國際私法的案例與實踐等
人物成就
何其生多次參加國際會議和國際法律文書的起草和談判。迄今所參加談判和協商的國際文書有:聯合國《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聯合國《在線爭議解決的程序規則》、《海牙送達公約》特委會、《海牙取證公約》特委會、《國際司法救助公約》特委會等。
何其生具有豐富的涉外訴訟和仲裁的實踐,曾參與過一些重大案件的解決。為國家立法、司法和政府部門提供了10餘份諮詢報告。
已出版專著3部,主編著作3部,發表中文文章70餘篇,英文文章15篇(SSCI刊物3篇)。在科研方面,已經承擔省部級項目10餘項,先後獲得各類教學、科研獎勵10餘項。2007年入選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何其生有着自己獨特而又系統的教學與培養方法,所指導的學生大多工作於國內的政府部門,公、檢、法機構,大型的跨國公司、國有企業、銀行以及涉外律師事務所等。
人物榮譽
2004年以來先後前往英國、荷蘭、奧地利、法國等國的法律院校和一些國際組織進行學習和訪問。2005年7月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之一參加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三十八屆年會,參與了《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等的談判。
主編著作1部,在國內外的刊物上發表中英文文章數十餘篇,為國家立法、司法和政府部門提供了10餘份諮詢報告。在科研方面,以教育部、司法部的縱向課題(如14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中國積極參與互聯網國際規則的制定》 )為主,兼有跨國、跨校、跨院系、跨學科的合作研究。先後獲得各類教學、科研獎勵10餘項,其中省部級獎勵5項,包括全國百篇優秀博士學位論文、司法部第二屆全國法學教材與科研成果二等獎[3]、第二屆錢端升法學研究成果三等獎、霍英東教育基金會第十屆高等院校青年教師基金獎(研究類)等。主要研究領域為國際私法、國際商法、電子商務法等。
中國法學創新網最近推出了"當代法學家省籍大盤點",何教授入選河南籍法學家。
何教授的人生格言(座右銘):"厚德博學、敬業樂群",即2009年仙逝的韓德培教授曾經給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題寫的所訓。
2005年,《B2C電子合同仲裁條款的效力》獲"北仲成立十周年有獎徵文活動"三等獎;
2004年,《電子商務的國際私法問題》獲"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2004年《法學教育的批判性思維和人格培植》獲武漢大學"優秀教研論文"一等獎;
2003年,《電子商務的國際私法問題》先後獲武漢大學、湖北省優秀博士學位論文;
2002年,《內地與香港的法律協助模式》(湖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本人是副主編)獲司法部優秀著作一等獎。
2017年3月1日,被評為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代表性論著:
1.著作
(1)2018,《多元視野下中國國際私法的現代化》,高等教育出版社;
(2)2015,《比較法視野下的國際民事訴訟》,高等教育出版社,獨著 ;
(3)2014,《國際法律辯論賽:語言·技巧·規則--以Willem C. Vis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Arbitration Moot為例》,武漢大學出版社,主編;
(4)2011,《珞珈國際法:學人與學問》,武漢大學出版社,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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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何其生 |
(5)2009,《互聯網環境下的爭議解決機制:變革與發展》,武漢大學出版社,主編;
(6)《統一合同法的新發展--<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評述》,北京大學出版社,獨著 ;
(7)2006,《域外送達制度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獨著;
(8)2005,《TRIPS與中國知識產權制度比較研究》,人民出版社,參編;
(9)2004,《國際私法:案例與資料》(中、英文)(上、下),法律出版社,該書由黃進、何其生、肖凱編著;
(10)2004,《電子商務的國際私法問題》,法律出版社,獨著;
(12)2003,《國際私法法規讀本》,法律出版社,主要撰稿人;
(12)2002,《國際經濟交往法律問題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參編;
(13)2001,《內地與香港的法律協助模式》,湖北人民出版社,副主編;
(14)1999,《國際私法學習指導書》,武漢大學出版社,主要撰稿人。
中文論文
(1)《國際私法秩序與國際私法的基礎性價值》,《清華法學》2018年第1期;
(2)《大國司法與中國國際民事訴訟法的改革》,《中國社會科學》2017年第5期;
(3)《中國加入海牙<選擇法院協議公約>的規則差異與考量》,《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4期;
(4)《中國國際民事訴訟原則(建議稿)》,《武大國際法評論》2015年第18卷第2期,2015年12月版;
(5)《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際民事訴訟制度》,《法制與社會發展》2015年第5期;
(6)《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中的公共政策》,《中國社會科學》2014年第7期;
(7)《我國屬人法重構視閾下的經常居所問題研究》,《法商研究》2013年第3期;
(8)《美國自由貿易協定中數字產品貿易的規制研究》,《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5期;
(9)《制度缺失下的競爭性博弈:高校法學人才流動與流失》,《河南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11年第4期;
(10)《淺析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中"回家去的趨勢"》,《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2期(合著);
(11)《WTO電子商務零關稅政策的法律分析》,《世界貿易組織動態與研究》 2010年第4期;
(12)《中國國際私法學三十年(1978-2008)》,《武大國際法評論》2009年第11卷;
(13)《奧林匹克宗旨與現代國際法理念》,《法學評論》2009年第1期;
(14)《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評析》,《月旦財經法雜誌》2008年3月第12期;
(15)《新實用主義與晚近破產衝突法的新發展》,《法學研究》2007年第6期;
(16)《論我國投資合同專屬管轄權》,《珞珈法學論壇》2007年第6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17)《梅汝璈及其國際法思想評述》,《武大國際法評論》2007年第6卷;
(18)《<國際合同使用電子通信公約>評析--兼與<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電子商務示範法>比較》,《暨南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1期;
(19)《電子商務的法律選擇規則》,《武大國際法評論》第4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年第1版;
(20)《"論三資合同"的法律適用》,《珞珈法學論壇》第5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21)《我國域外送達機制的困境與選擇》,載《法學研究》2005年第2期;
何其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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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學院教授何其生髮表主題演講 |
(22)《域外電子送達第一案及其思考》,載《法學》2005年第3期;
(23)《<海牙排他性法院選擇協議公約(草案)>有關知識產權問題的建議》,載《武漢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5年第1期;
(24)《〈海牙送達公約〉及其實施中的問題》,載《民商法論叢》2005年第33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8月版;
(25)《域外電子送達與〈海牙送達公約〉》,載《訴訟法論叢》2005年第10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版;
(26)《域外送達中的主權問題》,載《國際法與比較法》第16輯,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年8月版;
(27)《B2C電子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效力》,載《人民法院報》2004年12月15日;
(28)《電子締約與〈聯合國銷售合同公約〉的發展》,載《比較法研究》2004年第3期;
(29)《格勞秀斯及其理論學說》,載《武大國際法評論》2004年第2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30)《網絡秩序·民主·立法》,載《江流有聲》北京大學法學院百年院慶文存之理論法學·國際法學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31)《買賣合同訂立中當事人合意的權衡》,載《人民法院報》2003年9月15日B3版,本人為第二作者
(32)《論電子仲裁協議的要件》,載《法學評論》2003年第4期,該文為《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3年第6期摘引;
(33)《法學教育的批判性思維和人格培植》,載《光明日報》理論周刊2003年7月8日B4版;
(34)《民法典草案中國際私法立法述評》,載《法令月刊》(台灣)2003年5月刊
(35)《對〈電子締約公約〉的若干建議》,載《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2003年卷
(36)《論電子合同中仲裁條款的效力》,載《仲裁與法律》2003年第3期;
(37)《美國域外送達制度研究》,載《武大國際法評論》2003年第1卷,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
(38)《電子商務與衝突法的變革》,載《中國法學》2003年第1期,黃進教授為第一作者,該文為《中國法學精萃》(2004年卷)轉載;
(39)《一起"無法可依"的判決》,載《人民法院報》2003年1月27日;
(40)《論司法考試的"門檻"》,載《人民法院報》2003年1月5日;
(41)《非方便法院原則問題研究》,載《訴訟法論叢》2002年第7卷;
(42)《衝突法的回應與變革--由美國與歐盟的電子商務立法看電子商務的發展》,載《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2002年卷;
(43)《對海牙〈民商事管轄權和外國判決公約〉(草案)的分析》,載《中國國際私法與比較法年刊》2001年卷;
(44)《〈海牙管轄權公約草案所涉電子商務問題之建議〉》,載《武漢大學學報》2001年第2期,人大複印資料《國際法學》2001年第4期轉載;
(45)《論國際工程承包爭端解決DRB程序》,載《經濟與法》2000年第11期;
(46)《中國的非方便法院原則》,載《武漢大學學報》2000年第5期,此文為被《高等學校文科學報文摘》2000年第6期摘引;
(47)《變革與回應:法律靜力學和法律動力學的視角》,載《河南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00年第5期;
(48)《電子商務的國際稅收管轄權》,載《科技與法律》2000年第4期;
(49)《韓德培教授法學思想研究》,載《法學評論》2000年第1期。
英文論文
1. Chinese Practice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2016, 16(4)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17). SSCI
何其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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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法學院何其生教授 |
2. Chinese Practice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2015, 15(4)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16).SSCI
3. Chinese Practice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2014, 14(4)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15). SSCI
4. Chinese Practice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2013, 14(1) 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2015). SSCI
5. Public Policy in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in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China, 27(3) Hong Kong Law Journal (2013). SSCI
6.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between USA and China: A Study of Sanlian v Robinson, 6(1) Tsinghua China Law Review (2013).
7.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 in China: Dominant Rol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7(3) World Arbitration & Mediation Review(2013).
8. Case Note: Hubei Gezhouba Sanlian Indus. Co. v. Robinson Helicopter Co., 21(1) Asia Pacific Law Review (2013). SSCI
9 Reconstruction of Lex Personalis in China, 62(1)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Law Quarterly (2013). SSCI
10. Changes to Habitual Residence in China's Lex Personalis, 14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2012/2013).
11. The EU Choice of law Communitarization and the Modernization of Chines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76(1) RabelsZ (2012).
12. Prospective UNCITRAL Technical Assistance for Asian Countries in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7 The Asian Business Lawyer (2011).
13. A Global 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 System: Is China Ready to Join?, 7 The Asian Business Lawyer (2011).
14. China'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1978–2008), 5(2)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 (2010).
15. Recent Developments with Regard to Choice of Law in Tort in China, 11 Yearbook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2009).
16.Recent Developments of New Chinese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with Regard to Contracts, in: Jürgen Basedow and Knut B. Pißler (ed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MainlandChina,Taiwanand Europe (Mohr Siebeck, 2014).
17. Chinese PIL Act 2010, translated by Qisheng HE, in Jürgen Basedow and Knut B. Pißler (ed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MainlandChina,Taiwanand Europe (Mohr Siebeck, 2014).
18. SPC PIL Interpretation 2012, translated by Qisheng HE, in Jürgen Basedow and Knut B. Pißler (eds.),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in MainlandChina,Taiwanand Europe (Mohr Siebeck, 2014).
19. Interpretation I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Certain Issues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Application of Law to Foreign-Related Civil Relations', 2(1) Chinese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