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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安局

佛山市公安局(总结报告会)原图链接来自 新浪广东 的图片

佛山市公安局佛山市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受市政府、广东省公安厅双重领导。主管各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

佛山市公安分局与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1]

目录

历史沿革

1983年5月19日,广东省编制委员会批准佛山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实行市管县新体制。佛山市公安局(小市)与佛山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处合并,称佛山市公安局,于1983年6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2]

主要职能

佛山市公安局是佛山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其主要任务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政策、规定,起草我市公安规章、办法;部署公安工作,并检查落实。

2、负责治安行政管理和综合治理,预防犯罪活动和治安灾害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预测佛山社会治安新情况、新问题,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和指导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参与对全市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侦查、处置。

4、管理、指导维护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5、负责实施来佛山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主要领导、外国元首、政府首脑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6、负责佛山市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的审批和出境证件的核发以及境外人员入境后的管理工作,发现、限制和处理境外人员在佛山的违法犯罪活动。

7、指导、检查、督促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和法制建设;负责全市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9、负责本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指导各市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民警队伍建设,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协助管理各市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市公安消防局营职以上干部。

10、负责全市公安业务技术的管理、指导、检查,组织公安科研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装备等服务。

11、负责全市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保安法规、规定在佛山的实施。

12、负责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所获荣誉

2020年1月8日,广东省佛山市“5·14”专案组入选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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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佛山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佛山市政府网,2020-8-26
  2. 佛山市公安局情报侦控中心, 佛山云迈网络,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