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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司法局

佳木斯市司法局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

目录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审查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报备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五)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负责区县(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登记、监督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重大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指导和参与市政府重大合同履约问题的处理;指导全市政府合同管理工作。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管理市新城学校(长沙市工读学校、佳木斯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

(九)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湖南省坪塘监狱。

(十)负责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管理市长桥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

(十一)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2]、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管理市长沙公证处、市星城公证处、市麓山公证处、市法律顾问中心。

(十二)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市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市政府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

(十四)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五)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区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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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