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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內衛部隊

俄羅斯內衛部隊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沙皇亞歷山大一世時期。在1811年的上半年,就在拿破崙率領的法國軍隊入侵俄國之前,亞歷山大一世頒布了一系列相關法令,旨在組建一支強大的內衛部隊。最重要的一條法令是1811年3月27日頒布的,它可以說是建立沙皇俄國內衛部隊的法律基礎。後來在1996年 3月19日,俄羅斯聯邦總統簽署了第394號總統令,將每年的3月27日確定為俄聯邦內衛部隊的成立紀念日[1]。 後來俄羅斯聯邦政府對內衛部隊和護衛部隊進行了整合,組建了現在的聯邦內衛部隊(IT)。 

目錄

成立

歷史悠久 聲名顯赫

俄羅斯內衛部隊創建於前蘇聯蘇維埃政權成立初期。當時,負責在全蘇境內肅清反革命的「契卡們」組建了第一支內衛部隊,與各種各樣敵對勢力展開英勇鬥爭。在前蘇聯國內戰爭和偉大衛國戰爭期間,這支部隊又擔負起保衛領導機關、鐵路、重要工業目標以及紅軍後方基地安全的重任。在衛國戰爭後期和衛國戰爭結束以後,他們又被要求負責鎮壓西部的地下資產階級民族分子的反抗。一系列的戰鬥,鑄造了內衛部隊的聲名,使其成為僅次於蘇聯紅軍的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

前蘇聯解體後,這支在世界武裝警察和憲兵部隊中享有很高聲譽的部隊也被獨聯體國家分割。俄羅斯聯邦作為前蘇聯的主要繼承者,接管了這支部隊的大部分兵力,並讓其在聯邦中繼續發揮維護國家安全和穩定的重要作用。近年來,內衛部隊先後被派到外高加索、中亞等17個不同地區執行作戰、戒嚴、制止武裝衝突的任務,取得了顯赫的戰績,被公認是處置暴亂、騷亂事件的排頭兵。

目前,俄羅斯內衛部隊大約有26萬人左右,實行合同制和義務兵役制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士兵入伍後都要經過嚴格正規的訓練,軍事素質達到一定水準後才能補人勤務部隊。因此,在世界各國的保安部隊中,俄羅斯內衛部隊無論數量還是質量都堪稱一流[2]

職能與權限

結構

從結構上看,俄羅斯的內衛部隊可以分成地方衛戍部隊和特種部隊。1816年,沙皇政府在兩者的基礎上,合併組建了獨立內衛部隊(IIGC)。第一任總司令是E.F.科摩羅夫斯基伯爵,他參加過由蘇霍羅夫領導的意大利瑞士戰役,並獲得了准將軍銜。科摩羅夫斯基擔任沙俄內衛部隊總司令一職長達18 年,而且在退休之前被沙俄政府授予陸軍少將的軍銜。1864年,沙俄政府解散了獨立內衛部隊,將其職責轉交給了地方部隊,包括地方衛戍部隊和特務部隊。他們的任務是保衛各大城市,維護地方的穩定秩序。如有必要,還可以請求野戰部隊的支援。

職能

俄羅斯政府專門制訂有《內衛部隊法》,以規範內衛部隊的行動。根據該法計的規定,內衛部隊主要擔負「維護社會秩序,保衛社會安全和國家體制;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司法機關,執行逮捕任務;在國家遭受外來侵略時保衛國家領土」的任務。1997年12月,葉利欽簽發的《國家安全構想》中稱『國家安全所面臨的主要威脅已不再是來自大規模的入侵、而是來自內部的經濟社會問題和民族的緊張關係」,這又為俄內衛部隊增加了一項新的仟務,即維護民族衝突地區的社會安全。

權限

雖然俄羅斯法律賦予內衛部隊很大的權力,但又嚴格限制內衛部隊適用警察的權限,使內衛部隊與警察部隊嚴格區分開來。只有當部隊擔負維護社會治安的特殊任務時,才被允許採取相應的警察措施。如執行戒嚴任務期間,內衛部隊可以根據相關法律盤查驗證,限制人員、車輛通行,對胡作非為的騷亂者、襲擊內衛執勤人員的暴徒,嚴重違抗戒嚴令的不法分子,持槍械和其他危險物品的流竄人員實施拘留等。只有遭到暴徒的襲擊或為了擊退武裝暴亂分於對特殊重要目標的進攻時,內衛部隊才被允許使用武器。但使用了武器後必須詳細記錄,並立即送交當地檢察院。

俄羅斯當局通過立法對內衛部隊使用武器進行的嚴格控制,既有利於防止矛盾激化,符合原蘇聯解體後民眾對民主與人權的要求,但又常常使平息鬧事的工作遇到較大的困難,內衛部隊也常因防護不及時而遭受較大的傷亡。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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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