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内卫部队
俄罗斯内卫部队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沙皇亚历山大一世时期。在1811年的上半年,就在拿破仑率领的法国军队入侵俄国之前,亚历山大一世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令,旨在组建一支强大的内卫部队。最重要的一条法令是1811年3月27日颁布的,它可以说是建立沙皇俄国内卫部队的法律基础。后来在1996年 3月19日,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了第394号总统令,将每年的3月27日确定为俄联邦内卫部队的成立纪念日[1]。 后来俄罗斯联邦政府对内卫部队和护卫部队进行了整合,组建了现在的联邦内卫部队(IT)。
目录
成立
历史悠久 声名显赫
俄罗斯内卫部队创建于前苏联苏维埃政权成立初期。当时,负责在全苏境内肃清反革命的“契卡们”组建了第一支内卫部队,与各种各样敌对势力展开英勇斗争。在前苏联国内战争和伟大卫国战争期间,这支部队又担负起保卫领导机关、铁路、重要工业目标以及红军后方基地安全的重任。在卫国战争后期和卫国战争结束以后,他们又被要求负责镇压西部的地下资产阶级民族分子的反抗。一系列的战斗,铸造了内卫部队的声名,使其成为仅次于苏联红军的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
前苏联解体后,这支在世界武装警察和宪兵部队中享有很高声誉的部队也被独联体国家分割。俄罗斯联邦作为前苏联的主要继承者,接管了这支部队的大部分兵力,并让其在联邦中继续发挥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内卫部队先后被派到外高加索、中亚等17个不同地区执行作战、戒严、制止武装冲突的任务,取得了显赫的战绩,被公认是处置暴乱、骚乱事件的排头兵。
目前,俄罗斯内卫部队大约有26万人左右,实行合同制和义务兵役制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士兵入伍后都要经过严格正规的训练,军事素质达到一定水准后才能补人勤务部队。因此,在世界各国的保安部队中,俄罗斯内卫部队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堪称一流[2]。
职能与权限
结构
从结构上看,俄罗斯的内卫部队可以分成地方卫戍部队和特种部队。1816年,沙皇政府在两者的基础上,合并组建了独立内卫部队(IIGC)。第一任总司令是E.F.科摩罗夫斯基伯爵,他参加过由苏霍罗夫领导的意大利和瑞士战役,并获得了准将军衔。科摩罗夫斯基担任沙俄内卫部队总司令一职长达18 年,而且在退休之前被沙俄政府授予陆军少将的军衔。1864年,沙俄政府解散了独立内卫部队,将其职责转交给了地方部队,包括地方卫戍部队和特务部队。他们的任务是保卫各大城市,维护地方的稳定秩序。如有必要,还可以请求野战部队的支援。
职能
俄罗斯政府专门制订有《内卫部队法》,以规范内卫部队的行动。根据该法计的规定,内卫部队主要担负“维护社会秩序,保卫社会安全和国家体制;保卫国家重要目标;保卫司法机关,执行逮捕任务;在国家遭受外来侵略时保卫国家领土”的任务。1997年12月,叶利钦签发的《国家安全构想》中称‘国家安全所面临的主要威胁已不再是来自大规模的入侵、而是来自内部的经济与社会问题和民族的紧张关系”,这又为俄内卫部队增加了一项新的仟务,即维护民族冲突地区的社会安全。
权限
虽然俄罗斯法律赋予内卫部队很大的权力,但又严格限制内卫部队适用警察的权限,使内卫部队与警察部队严格区分开来。只有当部队担负维护社会治安的特殊任务时,才被允许采取相应的警察措施。如执行戒严任务期间,内卫部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盘查验证,限制人员、车辆通行,对胡作非为的骚乱者、袭击内卫执勤人员的暴徒,严重违抗戒严令的不法分子,持枪械和其他危险物品的流窜人员实施拘留等。只有遭到暴徒的袭击或为了击退武装暴乱分于对特殊重要目标的进攻时,内卫部队才被允许使用武器。但使用了武器后必须详细记录,并立即送交当地检察院。
俄罗斯当局通过立法对内卫部队使用武器进行的严格控制,既有利于防止矛盾激化,符合原苏联解体后民众对民主与人权的要求,但又常常使平息闹事的工作遇到较大的困难,内卫部队也常因防护不及时而遭受较大的伤亡。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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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俄罗斯发行内卫部队成立200周年金银纪念币,中国集币在线,2011-04-07
- ↑ 俄罗斯内务部队26万人,数量和质量世界一流,制服勋章怎么穿戴?,搜狐,202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