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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圖片來自moi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為
中華民國內政部
的任務編組之一,主管
人民團體
輔導、合作事業等相關業務。
目錄
沿革
1940年10月11日,
國民政府
公布《社會部組織法》;同年11月成立
社會部
,隸屬於
行政院
。
1948年,原勞動部業務併入社會部。
1949年,社會部被縮編為
內政部社會司
。
2013年7月23日,
社會福利
業務由內政部兒童局整併入
衛生福利部
改組為「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後,社會司改組成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
(任務編組)
[1]
。
未來新版《內政部組織法》公佈實施後,
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
將正式成立。
組織
司長
副司長
業務單位
職業團體科
社會團體科
合作事業輔導科
合作行政管理科
參考文獻
↑
【機關名稱更改公告】
研考會檔案管理局
資訊服務中心,2013.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