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沿革
195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成立时,下设总务处,1958年后撤销。
1975年1月13日至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同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在人民大会堂恢复办公,常委会下设民族政策研究组、宗教政策研究组、办公厅,办公厅下设秘书组、外事组、政法组、总务组。
1980年,全国人大办公厅下设各组改名为室,总务组划归秘书室,调整为四个室:秘书室、政法室、外事室、信访室。1981年增设研究室,共计五个室。1983年室改名为局,成为四局一室:秘书局、联络局、信访局、外事局、研究室。1986年5月增设行政管理局。后来行政管理局改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7年12月28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1],其中第七条规定:“人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人大管理局)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职责
《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人大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负责人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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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财政部,2015-3-25
- ↑ 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东方财富网 , 201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