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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孙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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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名:公孙鞅

别名:商鞅

商鞅(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姬姓公孙氏,名鞅,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一带)人。其祖姬姓,卫国国君后裔,故称为卫鞅,又称公孙鞅商鞅年轻时喜欢刑名法术之学,受李悝吴起的影响很大。他向尸佼学习杂家学说,后侍奉魏国国相公叔痤任中庶子。公叔痤病重时向魏惠王推荐商鞅,说:“商鞅年轻有才,可以担任国相治理国家”,又对魏惠王说:“主公如果不用商鞅,一定要杀掉他,不要让他投奔别国.”魏惠王认为公叔痤已经病入膏肓,语无伦次,于是皆不采纳。公叔痤转而让商鞅赶紧离开魏国,商鞅明白魏惠王不采纳公叔痤用他之言,也不会采纳杀他之言,所以并没有立即离开魏国。[1]

目录

人生经历 

投奔秦国

公元前362年,秦孝公继位。当时黄河崤山以东的战国六雄已经形成,淮河泗水之间有十多个小国。周王室势力衰微,诸侯间用武力相互征伐吞并。秦国地处偏僻的雍州,不参加中原各国诸侯的盟会,被诸侯们疏远,像夷狄一样对待。秦孝公继位后以恢复秦穆公时期的霸业为己任,在国内颁布了著名的求贤令,命国人、大臣献富国强兵之策。秦孝公在求贤令中指出:“秦国自秦厉共公之后接连几代不得安宁,国家内忧外患,魏国趁机夺取了祖先的河西之地。诸侯们疏远秦国,耻辱没有比这更大的了。宾客和群臣中谁能为秦国献出富国强兵之策,我便给予他高官、土地的赏赐。”

公叔痤死后,商鞅听说秦孝公在国内发布求贤令,便携带李悝的《法经》投奔秦国,通过秦孝公的宠臣景监见孝公。商鞅第一次用帝道游说秦孝公,孝公听后直打瞌睡并通过景监指责商鞅是个狂妄之徒,不可任用。五日后,商鞅再次会见秦孝公,用王道之术游说,孝公不能接受并再次通过景监责备商鞅。商鞅第三次会见秦孝公时用霸道之术游说,获得孝公的肯定但没有被采用,但商鞅此时已领会孝公心中的意图。最后商鞅见孝公时畅谈富国强兵之策,孝公听时十分入迷,膝盖不知不觉向商鞅挪动,二人畅谈数日毫无倦意。景监不得其解,向商鞅询问缘由。商鞅说秦孝公意在争霸天下,所以对耗时太长才能取得成效的帝道、王道学说不感兴趣。

酝酿变法

公元前359年,正当商鞅辅佐秦孝公酝酿变法时,旧贵族代表甘龙、杜挚起来反对变法。

他们认为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法古无过,循礼无邪。”

商鞅商鞅针锋相对地指出:“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

汤、武之王也,不循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

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从而主张“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商君书·更法篇》《史记·商君列传》)。这是以历史进化的思想驳斥了旧贵族所谓“法古”“循礼”的复古主张,为实行变法作了舆论准备。

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先后两次实行变法,变法内容为“废井田、开阡陌,实行县制,奖励生产和战斗,登记户口制,实行连坐之法”。这时太子犯法,商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刑其太傅公子虔与老师公孙贾。秦孝公十六年(公元前346年),太傅公子虔复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变法日久,秦民大悦。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前340年,率秦赵军败魏国公子昂将军,魏割河西之地与秦,将人民迁居至大梁,此时魏惠王大忿:“寡人恨不用公叔痤之言也。”卫鞅因功封于商十五邑。

经济措施

商鞅对经济的改革是以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为重点。这是战国时期各国中唯一用国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国范围内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事例。主要内容如下:

1.废井田 开阡陌

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是“废井田、开阡陌”。《史记》记载:商鞅“为田,开阡陌封疆,而赋税平”。《战国策》说商鞅“决裂阡陌,教民耕战” ,废止“田里不粥(“粥”同“鬻”,音yù)”的原则。所谓“阡陌”,指“井田”中间灌溉的水渠以及与之相应的纵横道路,纵者称“阡”,横者称“陌”。“封疆”就是奴隶主贵族受封井田的界限。“开阡陌封疆”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确立了土地私有制。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政府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山林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依法律形式承认土地私有,允许土地买卖。这样就破坏了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

2.重农抑商 奖励耕织

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以农业为“本业”,以商业为“末业”。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还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子兄弟(成年者)同室居住,推行小家庭政策。明确了以农业为 “本业”,商业为“末业”,并且限制商人经营的范围,重征商税。 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发展封建经济。

商鞅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原因:

(1)农业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资料;

(2)国家通过稳定的土地税保证财政收入;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之上;

(4)工商业会加剧劳动力从土地上流失从而造成种种社会问题;

(5)商品经济不发达,不如经营土地有保障。

3.统一度量衡

商鞅变法前,秦国各地度量衡不统一。为了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商鞅制造了标准的度量衡器,如今传世之“商鞅量”,上有铭文记有秦孝公监造,“爰积十六尊(寸)五分尊(寸)之一为升”。从“商鞅量”中得知,商鞅规定的1标准尺约合今0.23公尺,1标准升约合今0.2公升。由量器及其铭文可知,当时统一度量衡一事是十分严肃认真的。商鞅还统一了斗、桶、权、衡、丈、尺等度量衡。要求秦国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犯。

度量衡的统一的意义:

(1)全国上下有了标准的度量准则,为人们从事经济、文化的交流活动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2)对赋税制和俸禄制的统一产生了积极作用;

(3)有利于消除地方割据势力的影响;

(4)为后来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奠定的基础。

政治措施

商鞅对政治的改革是以彻底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新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推行郡县制为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贡献远远超过李悝和吴起。主要内容如下:

1.建立军功爵制

商鞅下令“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争,各以轻重被刑”[6],以奖励军功而禁止私斗。规定爵位依军功授予,宗室非有的军功不得列入公族簿籍。即“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荣华”。 就是说有功劳的贵族子弟,可享受荣华富贵;无功劳的,虽家富,也不得铺张。

制定军功爵制的作法,意味着商鞅彻底废除了旧世卿世禄制,今后将根据军功的大小授予爵位,官吏从有军功爵的人中选用。经过若干年的发展,军功爵制发展为后来著名的二十级爵:一级曰公士,二级曰上造,第十九级曰关内侯,二十级曰彻侯。据《汉书》记载:“商君为法于秦,战斩一首赐爵一级,欲为官者五十石”。 也就说明了奖励的做法:将卒在战争中斩敌人首级一个,授爵一级,可为五十石之官:斩敌首二个,授爵二级,可为百石之官。各级爵位均规定有占田宅、奴婢的数量标准和衣服等次。

而所谓私斗,并不是指一般人打架,而是指“邑斗”。“邑”是指一般的城镇,被奴隶主所占有。奴隶主之间为了争夺土地、财产,经常发生争斗。新法规定不准私斗,目的在于削弱奴隶主的势力,加强封建中央集权。严惩私斗的作法是:为私斗者,各以情节轻重,处以刑罚。

废除世卿世禄制,奖励军功,使得军工地主势力发展起来,打击奴隶主贵族势力,维护新兴地主势力,使得秦国军事力量发展起来,从“夷狄遇之”到“虎狼之国”。由于推崇战功,秦国军队的战斗力大大增强。秦国在对外战争中,国力进一步增强,从而扭转了长期以来被动落后的局面。公元前355年,秦孝公与魏惠王在杜平相会,结束了秦国长期不与中原诸侯会盟的被动局面,提高了秦国的地位。秦国还用武力逐步占有了土地肥沃、农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巴蜀地区和盛产牛马的西北地区,社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奠定了秦统一的物质基础。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2.治国策略

史记》记载,秦国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即依军功大小定贵族身份之高低。该规定沉重打击了奴隶主旧贵族,因而,招致了他们的怨恨。《史记》记载:“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历史上任何一次变法,不仅是一种治国方略的重新选择,而且是一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这也是改革受阻的真正原因。

公元前356年,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法令规定:

(1)国家承认土地私有,允许自由买卖;

(2)奖励生产,生产粮食布帛多的人可免除徭役;根据军功大小授予爵位和田宅,废除没有军功的旧贵族的特权;

(3)建立县制,由国军直接派官吏治理。

意义(作用):经过商鞅变法,秦国的经济得到了发展,军队的战斗力不断加强,发展成为战国后期最强大的封建国家,为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

3.改革制度

秦国的都、乡、邑、聚原来都是自然形成的大小居民地点处。商鞅为了加强封建专制的统治,管理广大居民,规定居民要登记各人户籍。轻罪用重刑。将魏国李悝的《法经》颁布实行,还增加了连坐法。主要内容是:居民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将什、伍作为基层行政单位。按照编制,登记并编入户籍,责令互相监督。一家有罪,九家必须连举告发,若不告发,则十家同罪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这与后代的保甲制度相同。商鞅同时规定,旅店不能收留没有官府凭证者住宿,否则店主也要连坐。

4.推行县制

商鞅在政治方面的重大改革是“集小都乡邑聚为县”,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废除分封制,“凡三十一县” (也有史书认为是41县或36个县)。县设县令以主县政,设县丞以辅佐县令,设县尉以掌管军事。县下辖若干都、乡、邑、聚。商鞅通过县的设置,把领主对领邑内的政治特权收归中央。该措施有力地配合了“废井田、开阡陌”政策,用政治手段保证了土地私有。巩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统治,削弱了豪门贵族在地方的权力。

后来,秦在新占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又有边防军管性质,因之郡的长官称郡守。后来郡内形势稳定,转向以民政管理为主,于是郡下设若干县,形成秦的郡县制。

社会风俗

商鞅强制推行一夫一妻小家庭政策;禁止父子及成年兄弟同居一室;规定凡一户之中有两个以上儿子到立户年龄而不分居的,加倍征收户口税等。

经略秦国

收复河西失地、恢复秦穆公时期的霸业是秦献公、秦孝公两代国君的愿望。秦孝公继位后,更是将收复河西失地作为国家的首要任务之一。前354年,赵国攻打魏国盟国卫国,魏国于是派兵包围赵国都城邯郸。秦孝公则趁魏军主力出击之机,派军队偷袭魏国,进攻魏河西长城重要据点元里(今陕西省澄城县南),大败魏军,歼灭守军七千人并占领少梁(今陕西省韩城市西南),此战为秦孝公时期收复河西失地的序幕。经过两次变法后的秦国国力强大,而商鞅作为收复河西的主将,在战争中显示了他的军事及外交才能。

前353年,齐威王派兵分两路救援赵国,一路齐军围攻魏国的襄陵(今河南省睢县)。同年,魏军主力攻破赵国首都邯郸,但在桂陵之战被另一路由孙膑所率领的齐国军队击败。楚宣王也趁机夺取了魏国睢水、濊水之间的土地。秦孝公趁魏国国内空虚之机,于前352年任命商鞅为大良造,率兵长驱直入,包围魏国并占领魏国旧都安邑(今山西省夏县西北)。魏惠王急忙派军队在上郡要地固阳(即定阳,今陕西省延安市东)以东修建崤山长城(东南起崤山,西北至黄河)来阻止秦军的进攻。前351年,商鞅又率兵包围并占领固阳。

前352年,魏惠王调用韩国的军队击败包围襄陵的齐、宋、卫联军,齐国被迫请楚国大将景舍出面调停,各国休战。前351年,魏惠王与赵成侯在漳河边结盟,撤出赵国首都邯郸。魏国陆续与各国和谈后,集中兵力向西反攻,夺回安邑并包围固阳。为争取时间在国内进行第二次变法,秦孝公于前350年与魏惠王在彤地(今陕西省华县西南)会盟修好,缓和了两国紧张的关系。

魏惠王以朝见周天子为名举行会盟,图谋攻秦。秦孝公下令加强防守,并采纳商鞅“尊魏为王”的策略来改变魏国进攻秦国的意图。秦孝公于前344年派商鞅游说魏惠王,劝说他除了号令宋、卫、邹、鲁等十二个小国外,还要向北联合燕国,向东攻打齐国,迫使赵国屈服;向西联合秦国,向南攻打楚国,迫使韩国屈服,这样霸业可成。商鞅还建议魏惠王顺从天下之志,先行称王,再图霸业。魏惠王听从商鞅的游说开始称王,按照天子的规格大建宫室,制作丹衣和九施、七星之旗,并召集各小国参加逢泽(今河南省开封市南)会盟,秦公子少官和赵肃侯也应邀参加,诸侯会盟后又前往朝见周天子。魏惠王僭越礼制的行为引起了齐、楚等国的愤怒,诸侯纷纷倒向齐国。

前341年,魏国在马陵之战遭受齐国重创,主将庞涓自杀,太子申被俘。商鞅趁机对秦孝公说:“秦国和魏国的关系,就像人得了心腹疾病,不是魏国兼并秦国,就是秦国吞并魏国。魏国地处山岭险要的西部,占据崤山以东,与秦国以黄河为界。形势有利时就向西侵犯秦国,不利时就向东扩展领地。如今君上圣明贤能,秦国繁荣昌盛。而魏国刚刚被齐国击败,可以趁此良机攻打魏国。魏国抵挡不住秦国的攻势,必然要向东撤退。魏国一向东撤退,秦国就占据了黄河和崤山险固的地势,向东可以控制各国诸侯,这可是一统天下的帝王基业啊!”秦孝公采纳商鞅的建议,决定趁魏国实力尚未恢复之机,大举攻魏。

前341年,秦国联合齐、赵两国攻打魏国。同年九月,秦孝公派商鞅进攻魏河东,魏派公子卬迎战。两军对峙时,商鞅派使者送信给公子卬,说:“我当初与公子相处的很快乐,如今你我成了敌对两国的将领,不忍心相互攻击,我可以与公子当面相见,订立盟约,痛痛快快地喝几杯然后各自撤兵,让秦魏两国相安无事。”公子卬赴会时被商鞅埋伏的甲士俘虏,商鞅趁机攻击魏军,魏军大败。魏惠王被迫割让河西部分土地求和,此时魏惠王说: “寡人真后悔没有听公叔痤的话。”商鞅因战功获封于商十五邑,号为商君。

诬告被杀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驷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曾生擒公子印,拒绝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商,举兵抵抗,结果失败战亡,而后被下令车裂其尸。

商鞅虽然被害,但新法并未被废除。新法适应时代的发展趋势,是秦惠文王不废新法的原因。同时,商鞅变法也确立了地主以占有土地的方式拍剥削农民的生产方式。在这次变法之后,秦国的国君秦惠文王也就成为了秦国最大的地主,这也是秦惠文王没有废除商鞅法令的一个重要的原因。

(商鞅变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