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是指採購人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所有潛在的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採購人通過某種事先確定的標準,從所有投標供應商中擇優評選出中標供應商,並與之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的一種採購方式。 [1]
公開招標方式體現了市場機制公開信息、規範程序、公平競爭、客觀評價、公正選擇以及優勝劣汰的本質要求。公開招標因為投標人較多、競爭充分,且不容易串標、圍標,有利於招標人從廣泛的競爭者中選擇合適的中標人並獲得最佳的競爭效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採用公開招標,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其他有關部門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招標公告,符合招標項目規定資格條件的潛在投標人不受所在地區、行業限制,均可申請參加投標。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情形
依法必須公開招標項目主要有三類:一是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招標投標法》第十一條);二是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三是其他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例如,《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採購的主要採購方式。
依法必須公開招標的項目,因存在需求條件和市場供應的限制而無法實施公開招標,且符合法律規定條件情形的,經招標項目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審批、核准或認定後,可以採用邀請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需要具備的條件有:
1、招標人需要向不特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
2、公開招標必須採取公告的方式,向社會公眾明示招標要求,讓儘量多的潛在投標商獲取招標信息,前來投標,以此保證公開招標的公開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八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複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於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招標的範圍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公開招標需要怎樣做才符合規範?
根據《招投標法》 第十六條 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 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發布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人採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招標方式有哪些?
1、公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公開招標,又叫競爭性招標,即由招標人在報刊、電子網絡或其它媒體上刊登招標公告,吸引眾多企業單位參加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擇優選擇中標單位的招標方式。按照競爭程度,公開招標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
2、邀請招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也稱為有限競爭招標,是一種由招標人選擇若干供應商或承包商,向其發出投標邀請,由被邀請的供應商、承包商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者的招標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公開招標(OpenTendering)是指招標人在公開媒介上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參與投標,並向符合條件的投標人中擇優選擇中標人的一種招標方式,相對於公開招標,稱之為邀請招標。按照招標人和投標人參與程度,可將公開招標過程粗略劃分成招標準備階段、招標投標階段和決標成交階段。
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的方式,按照我國約定俗成的分法,是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三種。但長期以來,實踐中主要用的是邀請招標和議標,公開招標很少採用。近年來,工程建設領域出現了一種新的動向,就是公開招標倍受青睞,有些地方甚至在名義上取消了邀請招標。要求凡適於招標的工程項目,一律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只有極少量經批准採用議標的除外)。統計資料顯示,一些地方建設工程的公開招標率,已高達80%以上。 法律依據
第十一條 依法必須進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項目技術複雜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
(三)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於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在審批、核准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並需要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經項目審批部門批准,但項目審批部門只審批立項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審批。
《招標投標法》
第十六條 招標人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公開招標流程
法律主觀:
公開招標流程是指採購人按照法定程序,通過發布招標公告,邀請所有潛在的不特定的供應商參加投標,採購人通過某種事先確定的標準,從所有投標供應商中擇優評選出中標供應商,並與之簽訂政府採購合同的流程。
法律客觀:
《招投標法》第7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准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准部門審批、核准。項目審批、核准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准確定的招標範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