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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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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教育局,是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兴宁市教育局局长:郭远林,地址:兴宁市宁新街道佛岭机场路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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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

兴宁市教育局,是兴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现任领导

兴宁市教育局局长:郭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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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新时代兴宁市十佳“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的通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践行“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的理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教书育人、默默奉献,为兴宁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优秀教师[1]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以优异成绩庆祝党的二十大召开,决定开展新时代兴宁市十佳“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1.推选范围和对象: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获得过县级(含)以上荣誉称号。

2.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着,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3.注重推荐人选师德师能水平。推荐的人选应该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关爱学生、事迹生动、感染力强,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要注重发现和宣传党员教师的先进事迹,要特别关注在县管校聘、轮岗交流、援藏援疆和抗击疫情等方面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加评选资格:

(1)违反《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工作指引》(粤教师〔2021〕28号)所列违规行为的;

(2)违反《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

(3)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有损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二、推荐名额

各学校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参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1名人选,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评选程序及办法

1.各学校广泛宣传新时代十佳“教书育人楷模”评选活动的意义,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到推荐、评选、学习“楷模”活动中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按自下而上的程序确定推荐人选:①科组或年级推荐候选人;②学校行政班子按推荐名额1:2的比例票决确定候选人;③候选人由全校教职工大会投票,以得票多少为序排列,按1:1比例确定推荐人选,得票必须超过50%;④学校推荐人选,在公开栏中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3.教育局成立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推荐人选事迹情况,择优确定20名“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

4.11月下旬,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开设专题网页或与有关媒体合作,刊登“教书育人楷模”的先进事迹,面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投票。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家长、社会各界参与投票。

5.教育局评审委员会根据候选人事迹情况,结合网络投票结果,最后综合评定10名新时代兴宁市十佳“教书育人楷模”。

6.评选活动结束后,教育局将组织“教书育人楷模”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市巡回宣讲,广泛宣传展示楷模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1.参评人员要完整填写新时代兴宁市十佳“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并撰写一篇字数3000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必须有典型事例且真实感人,能全面展现参选人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与崇高师德,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夸大拔高等现象。

2.学校提供参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简要事迹材料、推荐人员和彩色证件照、工作照、生活照电子版各1张,用于微信公众号宣传。简要事迹材料字数在300字左右,要求文字简洁、事迹突出。

3.推荐表及个人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奖励证书、新闻报道、信件等佐证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学校要将评选活动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抓手,把评选“教书育人楷模”的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充分发挥先进人物的榜样和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教育舆论宣传氛围。

(二)坚持原则,公开公正。各学校推荐评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要切实把一线教师中业绩突出,事迹典型,师生和家长公认的优秀教师推选出来,确保所推荐的候选人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三)严格纪律,加强审核。在评选中,要按照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标准,严格考核,严肃纪律。推选过程中如发现有不按评选程序、不经公开选拔或事迹材料作假、网络刷票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