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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质量技术监督局

兴安盟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兴安盟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兴安盟质量技术监督的政府机构[1]

兴安盟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兴安盟行署直属机构。

目录

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拟订全盟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盟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和指导全盟质量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承办设备监理有关事宜;负责组织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评价研究;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三)负责管理全盟产品质量监督和检查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和无证查处工作;组织机动车安检机构资格许可工作和对机动车安检机构的监督;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组织协调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工作;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四)统一管理全盟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组织制定发布农业技术操作规范;管理产品标准注册和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全盟地理标志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盟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

(五)统一管理全盟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计量公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六)承担全盟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七)承担全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实有关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全盟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2]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

(八)统一管理和监督全盟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和监督实行强制性管理的产品安全认证工作;查处认证的违法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九)组织制订全盟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指导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

(十)承办盟行政公署和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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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