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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丕峰 (1963年 - )男,出生于山东平县,中共党员吉林大学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2003年8-9月,赴香港律师会交流学习;2003年11月-2004年12月,在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研究院留学,获国际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博士在读。现任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1]

刘丕峰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出生 1963年
山东省茌平县
国籍 中国
职业 教授

目录

执业经历

1995年--1996年 山东众诚仁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1996年--1999年 山东文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大学法学院讲师;

1999年至今 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主任。

社会兼职

山东省人民政府顾问团成员;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

山东财政学院兼职教授;

山东省济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山东省财税金融法学会副会长;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山东省律师协会理事;

山东省律协党支部宣传委员;

山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对外交流

2003年8~9月 赴香港律师协会交流学习一个月;

2003年11月~2004年12月,赴澳洲国立大学进修学习一年;

2005年9月5~6日,作为山东省律师界三位代表之一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世界法律大会;

2006年10月7~23日,应洛杉矶律师协会约请,随山东省律协六人代表团赴美交流考察。

从业资格

国家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专业律师资格

刘丕峰
十八大代表刘丕峰

外贸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改制专业律师资格

企业股份制改制专业律师资格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专业律师资格

主要业务领域

合同、经济纠纷诉讼,消费者维权,建筑房地产,金融票据。

学术成果

(一)出版著作:

1、《宪法学原理》(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8年1月出版;

2、《国际商事合同》(合著/第一作者),中国商业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获山东省第十三次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新解释》(主编),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10月出版。

(二)发表论文:

1、《律师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可能、现实与构想》,发表于《律师与法制》2002年第二期;

2、《提起进口反倾销调查申请应注意的的若干问题》,发表于《法律服务导刊》2002年第一期;

3、《试论我国实施股票期权计划的主要法律障碍和解决措施》,发表于《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3年增刊;

4、《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适用》,载于《中国当代思想宝库》,中国文联出版社2006年10月出版;

(三)承担研究课题

1、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重点项目:《山东社会基层和谐法治研究》课题组成员。

2、山东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和谐法治研究》课题组成员。

(四)历届山东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讨获奖论文

1、1997年,《大陆与香港间的区域法律冲突及其解决》(一等奖)

2、1998年,《论保证责任》(一等奖),《论票据责任》(二等奖);

3、2005年,《论行政法基本原则在我国行政诉讼中的适用》(二等奖),

《论注册商标间的权利冲突》(三等奖);

4、2006年,《论公示催告程序的立法不足--由一起撤销除权判决案说起》(三等奖)。

获得荣誉

2005年12月 被评为山东省优秀律师[2] ;

2003年2月 被评为山东省司法厅直属机关优秀共产党员[3];

2009年度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参考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