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公島基督教堂
基督教建築
初期基督教建築反映了當時一些奴隸和貧民,早期基督教雕塑,主要表現在紀念死者、寄託對來世希望的石棺雕刻上[1]。
基督教於1~2世紀開始流傳。羅馬帝國於313年頒布《米蘭敕令》取得合法地位後,教堂建築逐漸發展起來,羅馬一地就有30餘座。5 至 10 世紀西歐的基督教建築,主要的類型是教堂。早期基督教徒利用羅馬建築作為禮拜儀式之用,沒有固定的教堂型制,其中大部分是將羅馬的巴西利卡改為教堂。教堂平面有圓形和多邊形的。
教會規定:聖壇必須在東端,大門朝西。聖壇為半圓形穹頂所覆蓋,聖壇前設祭壇,祭壇前又增建一橫翼,比較短;與巴西利卡一起形成長十字形平面,稱為拉丁十字,象徵基督受難。一般在巴西利卡前還有一個三面有圍廊的前庭,中央設洗禮池。獨立的鐘樓位於教堂一側,形成完整的群體。這種巴西利卡式教堂[2]是西歐中世紀天主教堂的原型,典型實例是羅馬聖彼得教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