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楗( 明代官员)
刘楗,直隶大城(今河北省大城县)北赵扶村人,顺治三年进士,历任户科给事中、兵科右给事中、兵科左给事中、山西河东道副使、河南盐驿道参议、湖广按察使、江西布政使、太常寺卿、大理寺卿、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吏部侍郎、刑部尚书等职。
目录
基本信息
本 名: 刘楗
字: 玉罍
号: 公愚
所处时代: 明末清初
民族族群: 汉族
出生地: 直隶大城(今河北省大城县)北赵扶村人
出生日期: 1617年
逝世日期: 1679年
主要作品: 《双鹤堂诗集》、《谏垣疏稿》
谥 号: 端敏
人物简介
刘楗(1617—1679),字玉罍,号公愚。
其父刘汉儒,明天启二年(1622)进士,累官至四川巡抚,入清后起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著有《误庵诗钞》。刘楗原配陈氏,封夫人。妾南氏、宋氏。刘楗共有五子一女,其中第三子乃其弟之遗孤而抚为己子者。
康熙十八年五月,刘楗卒,年六十三,谥端敏。刘楗卒后,都察院左都御史魏象枢曾这样评价刘楗:公出历四省,所至必修学宫,建书院,讲圣谕,以经术为治术。善抚百姓,如家人妇子。待属吏,持大体,不为苛察。卓乎经济之才也。
刘楗著有《双鹤堂诗集》、《谏垣疏稿》。
生平概略
清顺治三年,刘楗成进士。是岁选新进士十人授给事中,刘楗除户科。疏论山东巡抚杨声远劾青州道韩昭宣受贿释叛贼十四人,仅令住俸剿贼,罚不蔽辜,昭宣坐夺官。四年,转兵科右给事中。疏论江南巡按宋调元荐举泰州游击潘延吉,寇至弃城走,调元滥举失当,亦坐夺官。是岁大计,刘楗用拾遗例,揭山东聊城知县张守廉赃款,下所司勘议,守廉以失察吏役得赃,罚俸;楗诬纠,坐夺官。十年,吏科都给事中魏象枢请行大计拾遗,因论刘楗枉,得旨,吏役诈赃,知县仅罚俸,言官反坐夺官,明有冤抑,令吏部察奏,命以原官起用。授兵科左给事中。
顺治十一年,疏言:“近畿被水地,水落地可耕。方春农事急,请敕巡抚檄州县发存留银,借灾民籽种,俟秋成责偿。仍饬巡行乡村勘核,不使吏胥得缘以为利。”十二年,疏言:“郑成功蹂躏漳、泉,窥伺省会。臣昔充福建考官,询悉地势。福清镇东卫,明时驻兵防倭。倘复旧制,可以保障长乐,藩卫会城。宋、元设州海坛,明以倭患弃之。若设将镇守,可与镇东互为犄角。仙霞岭为入福建门户,与江西、浙江接壤,宜设官控制,招民以实其地,俾无隙可乘。成功数犯京口,泊舟平洋沙为巢穴。宜乘其未至,移兵驻镇,使退无可据,必不敢深入内地。”疏入,敕镇海将军石廷柱等分别驻守。十三年,授山西河东道副使。十五年,转河南盐驿道参议。十六年,授湖广按察使,就迁右布政。十八年,总督张长庚、巡抚杨茂勋疏荐刘楗廉干,协济滇、黔兵饷至八百馀万,清逋赋垦地,除鼓铸积弊。刘楗以母忧归。
康熙二年,起江西布政使。吴三桂乱作,措饷供兵,事办而民不扰。十四年,授太常寺卿。十六年,迁大理寺卿。十七年,擢副都御史,疏言:“自吴三桂为乱,军需旁午,大计暂停。今师所至,渐次荡平。伏思兵后残坏已极,正赖贤有司招徕安辑。若使不肖用事,何以澄吏治、奠民生、息盗贼?请令督抚速行举劾,凡经荐举者,改行易操,一体严察,不得偏徇。”下部如所请行。又疏言:“江西当乱后,民逃田墟,钱粮缺额不急予蠲免,逃者不归,归者复逃;荒者未垦,垦者仍荒。”上为特旨悉行蠲免。旋以病乞休,谕慰留,遣太医视疾。于病中擢吏部侍郎。未几,复擢刑部尚书。十八年,病剧,始得请还里。至家,卒,赐祭葬,谥端敏。[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