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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楗( 明代官員)

劉楗
圖片來自名人簡歷網

劉楗,直隸大城(今河北省大城縣)北趙扶村人,順治三年進士,歷任戶科給事中、兵科右給事中、兵科左給事中、山西河東道副使、河南鹽驛道參議、湖廣按察使、江西布政使、太常寺卿、大理寺卿、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吏部侍郎、刑部尚書等職。

目錄

基本信息

本 名: 劉楗

字: 玉罍

號: 公愚

所處時代: 明末清初

民族族群: 漢族

出生地: 直隸大城(今河北省大城縣)北趙扶村人

出生日期: 1617年

逝世日期: 1679年

主要作品: 《雙鶴堂詩集》、《諫垣疏稿》

官 職: 江西布政使大理寺卿吏部侍郎刑部尚書

諡 號: 端敏

人物簡介

劉楗(1617—1679),字玉罍,號公愚。

其父劉漢儒,明天啟二年(1622)進士,累官至四川巡撫,入清後起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著有《誤庵詩鈔》。劉楗原配陳氏,封夫人。妾南氏、宋氏。劉楗共有五子一女,其中第三子乃其弟之遺孤而撫為己子者。

康熙十八年五月,劉楗卒,年六十三,諡端敏。劉楗卒後,都察院左都御史魏象樞曾這樣評價劉楗:公出歷四省,所至必修學宮,建書院,講聖諭,以經術為治術。善撫百姓,如家人婦子。待屬吏,持大體,不為苛察。卓乎經濟之才也。

劉楗著有《雙鶴堂詩集》、《諫垣疏稿》。

生平概略

清順治三年,劉楗成進士。是歲選新進士十人授給事中,劉楗除戶科。疏論山東巡撫楊聲遠劾青州道韓昭宣受賄釋叛賊十四人,僅令住俸剿賊,罰不蔽辜,昭宣坐奪官。四年,轉兵科右給事中。疏論江南巡按宋調元薦舉泰州游擊潘延吉,寇至棄城走,調元濫舉失當,亦坐奪官。是歲大計,劉楗用拾遺例,揭山東聊城知縣張守廉贓款,下所司勘議,守廉以失察吏役得贓,罰俸;楗誣糾,坐奪官。十年,吏科都給事中魏象樞請行大計拾遺,因論劉楗枉,得旨,吏役詐贓,知縣僅罰俸,言官反坐奪官,明有冤抑,令吏部察奏,命以原官起用。授兵科左給事中。

順治十一年,疏言:「近畿被水地,水落地可耕。方春農事急,請敕巡撫檄州縣發存留銀,借災民籽種,俟秋成責償。仍飭巡行鄉村勘覈,不使吏胥得緣以為利。」十二年,疏言:「鄭成功蹂躪漳、泉,窺伺省會。臣昔充福建考官,詢悉地勢。福清鎮東衛,明時駐兵防倭。倘復舊制,可以保障長樂,藩衛會城。宋、元設州海壇,明以倭患棄之。若設將鎮守,可與鎮東互為犄角。仙霞嶺為入福建門戶,與江西、浙江接壤,宜設官控制,招民以實其地,俾無隙可乘。成功數犯京口,泊舟平洋沙為巢穴。宜乘其未至,移兵駐鎮,使退無可據,必不敢深入內地。」疏入,敕鎮海將軍石廷柱等分別駐守。十三年,授山西河東道副使。十五年,轉河南鹽驛道參議。十六年,授湖廣按察使,就遷右布政。十八年,總督張長庚、巡撫楊茂勛疏薦劉楗廉干,協濟滇、黔兵餉至八百餘萬,清逋賦墾地,除鼓鑄積弊。劉楗以母憂歸。

康熙二年,起江西布政使。吳三桂亂作,措餉供兵,事辦而民不擾。十四年,授太常寺卿。十六年,遷大理寺卿。十七年,擢副都御史,疏言:「自吳三桂為亂,軍需旁午,大計暫停。今師所至,漸次蕩平。伏思兵後殘壞已極,正賴賢有司招徠安輯。若使不肖用事,何以澄吏治、奠民生、息盜賊?請令督撫速行舉劾,凡經薦舉者,改行易操,一體嚴察,不得偏徇。」下部如所請行。又疏言:「江西當亂後,民逃田墟,錢糧缺額不急予蠲免,逃者不歸,歸者復逃;荒者未墾,墾者仍荒。」上為特旨悉行蠲免。旋以病乞休,諭慰留,遣太醫視疾。於病中擢吏部侍郎。未幾,復擢刑部尚書。十八年,病劇,始得請還里。至家,卒,賜祭葬,諡端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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