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級市
副省級市,又稱副省級城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於行政級別設置的城市自治制度。正式施行於1994年2月25日,其前身為計劃單列市。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文件(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原14個計劃單列市和杭州市、濟南市共16個市的行政級別定為副省級。在重慶市升格為直轄市後,當前的副省級市共有15個[1]。
目錄
概況
1995年,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副省級市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編發[1995]5號),明確將前述16個市定為「副省級市」,由所在省的省委、省政府下轄。1997年3月,重慶市升格為直轄市[2]後,副省級市減少為15個。在後來的使用中,「副省級城市」這一名稱也被習慣性的使用,包括很多官方場合,但就中央編辦最初的文件來說,「副省級市」當為規範的名稱。
副省級市是指城市的「行政級別」,不是指城市的「行政區劃級別」。所謂的行政級別,是指城市的行政機構,也就是政府機關主要領導的級別,主要是指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的組成機構、工作部門等領導的行政級別。也就是說,副省級城市的市長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市長、市政協主席職務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幹部職務名稱表》,其職務任免由省委報中共中央審批。在「行政區劃級別」上,副省級市仍然屬於地級市。
副省級市列表
視頻
副省級市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我國副省級城市共有15個 這兩個副省級城市沒有211大學 ,搜狐,2017-11-27
- ↑ 1997年3月24日:全國人大批准設立重慶直轄市,網易,202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