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單列市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計劃單列市,全稱國家社會與經濟發展計劃單列市,是中國大陸的省級單位對所轄大城市下放部分經濟管理權限的城市。計劃單列市仍保留省轄市的行政地位,繼續接受省級行政機構的領導。
1950年代中、1960年代初,中國大陸曾實行過兩次對省轄大城市的計劃單列,但實行不久就取消。1980年代,中國大陸開始第三次實行計劃單列市體制:計劃單列市的收支直接與中央掛鈎[1],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兩分,而無須上繳省級財政。四川省重慶市當時財政已經接近四川省的1/3,為避免造成省會權限集中,而開始嘗試設立單列經濟計劃。1983年重慶市成為計劃單列市後,中央不斷給予一些經濟發展超過省會城市的非省會城市和一些經濟發展較快的省會城市單獨的經濟政策。
行政級別
所謂的行政級別,是指城市的行政管理機構,也就是政府機關主要領導的級別,主要是指市長、副市長、市政府的組成機構、工作部門等領導的行政級別。也就是說,計劃單列市的市長的行政級別是副省(部)級。市委,政府,人大,政協,正職由中央組織部任命。
歷史
1958年2月11日,直轄市天津市併入河北省,河北省省會遷往天津時間達八年。期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協調下,天津市實行計劃單列政策。1967年1月2日,河北省將省會遷回保定,中共中央決定天津市恢復為中央直轄市。
至1993年時,有14個計劃單列市:重慶市(1983年2月8日)、武漢市(1984年5月21日)、瀋陽市(1984年7月11日)、大連市(1984年7月13日)、廣州市(1984年10月5日)、西安市(1984年10月5日)、哈爾濱市(1984年10月5日)、青島市(1986年10月15日)、寧波市(1987年2月24日)、廈門市(1988年4月18日)、深圳市(1988年10月3日)、長春市(1989年2月11日)、成都市(1989年2月11日)、南京市(1989年2月11日)。
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發布並施行的「中編[1994]1號」文件,省會城市取消計劃單列,同時設立副省級城市,原14個計劃單列市和杭州市、濟南市共16個市被正式確定為副省級城市 ;計劃單列市減少為6個,即重慶市等6個非省會城市。1997年重慶市升格為直轄市後,計劃單列市為以下5個:
- 大連市(1984年7月13日批准)
- 青島市(1986年10月15日批准)
- 寧波市(1987年2月24日批准)
- 廈門市(1988年4月18日批准)
- 深圳市(1988年10月3日批准)
另外,1986年8月,海南行政區被國務院批准賦予省一級的經濟管理權限,實行計劃單列[2],和各計劃單列市具有同 等地位;直到1988年海南省正式建省。這段時間,國務院及各部委發給各省的文件,均附計劃單列市和海南行政 區的名字。
1993年1月1日成立的、作為上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的上海市浦東新區管理委員會,在計劃管理、項目審批、建設管理、財政金融、外經外事、勞動人事等方面,擁有計劃單列市的各類權限,包括中央批准擴權的部分。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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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計劃單列市行政級別,豆丁網
- ↑ 新中國崢嶸歲月丨海南建省,中國軍網,201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