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之常
勞之常(1873~1948),字遜五,陽信縣新化區勞莊(今銀高鄉小勞村)人。 畢業於天津北洋武備學堂,通英、德、日等7種外語。曾任交通警察總司令兼京漢鐵路局局長,1948年12月病故。 [1]
勞之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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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873 陽信縣新化區勞莊(今銀高鄉小勞村) |
逝世 | 1948-12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曾任交通警察總司令兼京漢鐵路局局長 |
目錄
人物生平
8歲入西程塢私塾。1886年(清光緒十二年)考入天津北洋武備學堂第二期。
1897年(清光緒二十三年)又入北洋武備學堂鐵路工程科首期學習,各科成績均為優異,且通英、德、日等7種外語。
1900年(清光緒二十六年)畢業後,任京漢鐵路局技司(技師)。1902年(清光緒二十八年)勞從遭受旱災的陽信縣招工2000餘名修築鐵路。
1908年(清光緒三十四年)勞任浙江鐵路局技司,主持滬杭甬鐵路的勘測、設計、施工。
1910年(清宣統二年)勞被清廷升為補用道員,浩贈其曾祖父、祖父、叔祖父、伯父、父親均為資政大夫,其母為浩命夫人,以示嘉獎。
1912年任浦信鐵路工程管理局長,兼署津浦鐵路總工程師。
1917年1月任津浦路管理局副局長兼署交通部參事。同年3月任山東(黃河)三遊河務總局總辦(駐洛口)。
勞督辦河務期間,步行考察了山東段黃河治理情況,與技術人員探討治河方案。並著《治黃管見》一書,提出了"裁彎取直,束水攻沙"的治河主張。1918年督修白龍灣黃河北岸固壩防險工程。
1919年1月,勞署理山東河務局局長,兼署山東國際救濟委員會會長,中國國際飢懂委員會委員。同年秋末歸故里探親,捐銀幣千元倡修《陽信縣誌》。
1920年4月,勞任山東河務局局長。同年夏,華北五省大旱,魯西北35縣受災。勞多方奔走,為災區募捐,並捐款千元販濟陽信災民。同年秋,勞參與以工代賑修築濟(南)無(棣)公路陽信段。是年又為惠民岱北公學購置校田,以擴大學校經費來源。
1921年7月,山東境內黃河在利津宮家壩等處決口泛濫。魯北受災面積5400平方公里。9月勞受北京政府大總統徐世昌之命協助山東省長田中玉負責宮家壩決口堵合事宜,並赴災區安撫災民。因勞在任內頗有建樹,北京政府授予二等大綬寶光嘉禾章及四等文虎章各1枚。
1922年4月,勞被選為中華工程師學會副會長,並於本4月24日主持在北京青龍橋舉行的詹天佑大銅像揭幕禮及學會10周年紀念會。
同年6月升署北京政府交通部次長,11月任交通部次長。12月奉大總統黎元洪之命與魯案善後督辦王正廷辦理接管膠濟鐵路事宜。12月任交通部代總長。此間代表中國政府與日本政府在青島正式辦理了膠濟鐵路及其支線並一切附屬財產的接管手續。
1924年11月,勞調任交通警察總司令兼京漢鐵路局局長,1925年春離職回故里。1926年7月22日,勞復任交通部次長,併兼京漢鐵路局局長。在其任內,致力發展鐵路事業,為此得北京政府所頒一等大綬寶光嘉禾章1枚。
1927年1月,勞辭去交通部次長之職,專任京漢鐵路局局長,同年6月卸任。此後,寓居天津,與曹錕、吳佩孚等交往甚多。
1936年5月,勞出任冀察政務委員會之交通委員會顧問。1938年5月,勞謝辭偽山東省長馬良聘其出任省總務廳廳長之職。1939年為避水災,勞由天津遷居北平西城斜街19號山東同鄉會內,靠變賣家產維持生計。
1948年入北平"耆英會"。同年12月病故。[2]
個人作品
1917年,《治黃管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