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仲裁委員會
北京仲裁委員會(北仲)設立於1995年9月28日,是獨立、公正、高效地解決平等主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常設仲裁機構。
自設立以來,北仲已迅速成長為在國內享有廣泛聲譽、在國際上亦有一定地位和影響的仲裁機構。秉承着「獨立、公正、專業、高效」的價值理念,北仲正努力成為一個集仲裁、調解、建設工程評審等在內的多元爭議解決實踐中心,一個關於多元爭議解決的信息交流、培訓研究和宣傳推廣的中心,成為推動中國多元化爭議解決發展的重要力量。
目錄
優秀的團隊
現任北仲主任是着名民法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梁慧星。北仲副主任及委員則由法律、貿易、金融[1]等領域的十餘名具備資深經歷且德高望重的專家和學者擔任,是一支極富社會影響力、公信力,並具有開拓精神的領導團隊。
北仲辦公室是北仲的常設辦事機構,由秘書長領導,負責執行委員會決議和處理日常事務。北仲辦公室辦案秘書均畢業於國內外着名高校法學專業,具備紮實的法律功底和卓越的綜合素質,精通多門外語,可為不同國家和地區的當事人提供高效優質的服務。
本會現聘有627名仲裁員。這些仲裁員均為精通法律、道德品行良好且在經貿等相關領域中具有一流專業水準的資深專家和學者。他們來自27個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其中港台地區的仲裁員27名,外籍仲裁員135名。在這些仲裁員中,精通股票、證券、公司法專家130多名,精通建築工程的專家80多名,除此之外,仲裁員的專業遍及投資金融、能源環保、國際貿易[2]、建設工程、房地產、知識產權、特許經營、租賃等領域,可以為各種複雜經濟糾紛提供專業仲裁服務。
國際化的仲裁規則
當事人可以約定仲裁適用的法律和語言。
當事人可以約定在北京以外的地點開庭。
當事人可以申請指定緊急仲裁員並採取臨時措施。
當事人可以申請合併仲裁、追加仲裁當事人。
當事人可以在仲裁庭主持下進行調解,且國際商事案件的當事人在仲裁程序中調解不成功,可以要求更換仲裁員。
當事人可以在仲裁過程中根據《北京仲裁委員會調解規則》向北仲申請調解員調解。
允許國際商事案件的當事人在北仲的仲裁員名冊之外選定仲裁員。
允許國際商事案件的當事人選擇不同的仲裁收費辦法。
規定仲裁員信息披露程序。
規定仲裁員拒絕在仲裁裁決上簽字,其意見要附在裁決書後送達當事人。
規定在國際商事案件中仲裁庭在任何情況下均應根據有效合同條款並考慮有關交易慣例作出裁決。
規定在國際商事案件中可以進行友好仲裁。
不斷創新的制度
北仲《章程》規定:北京仲裁委員會主任及工作人員不兼任仲裁員,副主任和委員只有在雙方選定的情況下才可擔任仲裁員。
北仲《仲裁員守則》規定:仲裁員不得在北仲案件中擔任代理人。
北仲在國內仲裁機構中率先制定《仲裁員聘用管理辦法》,採用公開、透明、注重專業素養的選聘標準,同時創設仲裁員培訓制度,將經過仲裁員培訓並考核合格作為選聘和優先指定仲裁員的條件,確保仲裁員的專業化、精英化。
北仲在國內仲裁機構中率先制定《提高仲裁效率規定》和一系列辦案規範,就仲裁員在接受選定或指定、信息披露、庭前準備、開庭審理、製作文書、延長審限、鑑定等各個程序環節上的時間和重要事項提出明確要求,確保為當事人提供更加優秀的服務。
北仲首先實行仲裁員暫不列入名冊制度,對具有違反《仲裁員守則》及《仲裁員聘用管理辦法》中有關公正、獨立規定嫌疑的仲裁員在查證核實情況前,暫時不列入仲裁員名冊。
發展中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
北仲在國內首先制定單獨的《調解規則》並設置《調解員名冊》,創設獨立於仲裁程序的調解程序,同時具備幾大優勢:
遵循和強調自願原則;
受理範圍不受書面協議限制;
實行調解員推薦制;
程序迅捷、靈活、保密;
費用透明,成本小;
獨立於仲裁,又和仲裁相互銜接。
2009年3月1日,《北京仲裁委員會建設工程爭議評審規則》開始施行。建設工程爭議評審是北仲在探索多元化爭議解決機制方面的新嘗試。北仲在這方面進行積極探索,不僅為該領域的當事人解決商事爭議提供了多樣選擇,也有利於促進整個建設工程行業的健康發展。
先進設施
北仲地處北京CBD(中央商務區)中心位置的招商局大廈,交通便利,具備一流的辦公設施和工作環境。北仲現擁有七千平米的辦公用房和七十餘個停車車位,兩個國際會議室和十一個仲裁廳,均配有數字化多媒體及遠程會議通訊設備,可實現異地開庭、調解、培訓等功能,部分可以實現全球遠程開庭功能。其中,兩個國際會議室和三個仲裁廳還配有同聲傳譯設施,可滿足舉辦國際仲裁會議、仲裁員沙龍、仲裁員培訓、受理國際商事仲裁案件的需要。北仲開發有仲裁專業辦公自動化系統、即時消息提示系統、網上辦公系統等,從而通過電話、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等各種現代通訊工具實現快速傳遞信息功能。
參考文獻
- ↑ 什麼是金融?,搜狐,2016-12-21
- ↑ 國際貿易的流程一般是怎樣的?,搜狐,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