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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園林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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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園林學會學會掛靠單位為北京市園林局。學會設置有辦公室、學術委員會、組織委員會和《北京園林》編輯部,根據業務活動情況下設園林規劃設計專業委員會、園林植物專業委員會、園林綠化[1]工程專業委員會、園林綠化養護專業委員會、風景名勝區專業委員會、園林管理專業委員會。

學會現有團體會員單位17個,個人會員1130人。學會名譽理事長孟兆禎,理事長張樹林,副理事長張啟翔、強健,秘書長鄧其勝。

北京園林學會宗旨是團結組織北京地區園林科技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交流和科普活動,繼承和發揚我國優秀的園林傳統,吸收和借鑑世界先進的園林科學技術,緊密配合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發展規劃,充分發揮學會人才和科技優勢,針對北京城市園林建設,在科技方面起橋樑作用,為把首都建設成為生態健全、景觀優美、國際一流的園林城市而努力服務。

北京園林學會學科領域為城市園林及風景名勝區,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及建設,大地景觀規劃。主要包括園林歷史和藝術理論,園林規劃設計、園林工程、園林植物、風景名勝區及自然保護區規劃等。

學會具體開展以下業務活動:

理論研究、學術交流[2]、成果鑒評、技術開發、技術推廣、技術培訓、編輯專刊和科普宣傳活動。

目錄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北京園林學會。

第二條 北京園林學會由北京林業大學園林學院(原北京林學院園林系)、中國科學院北京植物所植物園、北京市園林局等單位於一九六四年聯合發起成立。是北京地區園林科技工作者的學術性群眾團體。是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北京園林科技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是經北京市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學會宗旨是:組織和團結北京地區園林科技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充分發揚民主,開展學術交流和科普活動,繼承和發揚我國優秀的園林傳統、吸收和借鑑世界先進的園林科學技術,緊密配合市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業發展規劃,充分發揮學會人才和科技優勢,針對北京城市園林建設,在科技方面起橋樑作用,為把首都建設成為生態健全景觀優美的園林城市而努力開拓。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北京市科學技術協會和北京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在業務上接受中國風景園林學會的指導。學會辦事機構掛靠在北京市園林局。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學科領域為單體城市園林及風景名勝區,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及建設,大地景觀規劃。主要包括園林歷史和藝術理論,、園林規劃及設計、園林工程、園林植物、風景名勝區及自然保護區規劃等,開展以下活動:

1、 積極開展本地區園林學術交流活動。

2、 大力傳播先進技術,普及科學技術知識。

3、 積極參與北京市城市園林綠化重要項目決策論證諮詢,接受委託進行有關科技項目的研究、成果鑑定、推廣、技術職稱資格評定。

4、 開展對青少年園林科技活動,向社會提供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

5、 開展繼續教育,更新和擴充知識領域,舉辦各種類型培訓講座、進修班,不斷提高會員的業務水平。

6、 開展國內國際學術交流活動,促進民間國際科技合作,加強同國內各省市和國外科技團體、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來往。

7、 舉辦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的各項事業和活動,反映意見和要求,維護其合法權益,倡導科學道德和優良學風,舉薦人才,表彰獎勵在學術交流、科技普及等活動中的優秀科技工作者。

8、 編輯出版「北京園林」學術刊物和科普讀物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個人會員 。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團體會員

(1)凡北京地區與園林專業有關的,並具有一定數量園林科技隊伍的科研、教學生產等企事業單位,以及有關的學術團體(包括區、縣單位)經申請, 可吸收為團體會員 ;

(2)擁護本會章程

(3)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4)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2、個人會員

(1) 擁護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2) 取得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等專業技術職稱或碩士學位以上的園林科技工作者;

(3) 具有高等院校本科畢業,從事本學科工作三年以上;大專畢業從事本學科工作五年以上;

(4) 非高等院校畢業,但從事園林工作多年並具有相當的學術水平和科學實踐活動,有一定成就和貢獻的科技人員、工人技師;

(5) 熱心並積極支持本學會工作,從事園林管理工作的領導幹部。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和手續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本會理事會委託本會辦公室負責頒發給統一的會員證書;

(四) 會員入會須按規定履行入會手續。

1、 團體會員入會:具備團體會員條件單位可向本會提出申請,經過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批

2、 個人會員入會;個人會員申請入會,經二名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經理事會委託組織委員會審批。凡批准為本會會員者,同時又為中國風景園林學會會員。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力

(一)團體會員

1、參與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會的有關活動;

3、優惠取得本會的有關學術資料和信息;

4、可要求本會組織專家給予技術諮詢、論證評議等;

5、可請求本會協助或代辦培訓等。

(二)個人會員

1、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學術報告

3、優惠或免費取得本會編印的學術刊物和有關學術資料;

4、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團體會員;

1、執行本會決議及接受本會委託的任務;

2、開展有關的學術和科普活動;

3、按規定繳納會費(會費數額由本會統一規定)。

(二)個人會員

1、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2、執行本會決議,承擔並完成本會所委託的工作;

3、積極撰寫學術論文。科普文章,積極參加科普諮詢活動;

4、積極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

(北京園林學會證和中國風景園林學會證)

會員連續二年不繳納會費者,即視為自動退會並註銷會員資格。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終止會籍或勸其退會直至除名。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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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