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師協會
北京市律師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是北京律師的自律性行業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律師協會章程》,對北京執業律師實行行業管理。
2019年7月23日,第六屆「政法系統新媒體應用案例」推選活動獲獎名單揭曉,北京市律師協會獲得全國司法行政系統「十佳新媒體案例獎」。
目錄
發展簡史
北京市律師協會始建於1952年,恢復於1979年8月10日,1982年4月召開了第一次北京律師代表大會,宣告北京市律師[1]協會正式成立,通過了北京市律師協會第一個《章程》。這是北京律師制度發展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從第一次北京律師代表大會到第三次北京律師代表大會,每屆為4年,律師協會的領導都由司法行政官員擔任。1995年第四次律師代表大會進行了改革,改為每屆為3年,律師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和理事全部由經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執業律師擔任。2005年3月,第七次律師代表大會對律師行業管理體制進行調整,取消了常務理事會,會長由全體代表直接選舉產生,形成了以律師代表大會、理事會、會長會議為主的三級組織構架,建立了代表常任制。截止到2008年底,協會共有團體會員1211家,個人會員18635人。
北京市律師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和教育會員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忠實於律師事業,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提高會員的執業素質;加強行業自律[2],促進律師事業的健康發展,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促進社會的文明和進步而奮鬥。
大事記
第一屆北京市律師協會(1982年4月——1986年11月)
第二屆北京市律師協會(1986年11月——1990年12月)
第三屆北京市律師協會(1990年12月——1995年10月)
第四屆北京市律師協會(1995年10月——1998年11月)
第五屆北京市律師協會(1998年11月——2001年9月)
第六屆北京市律師協會(2001年9月——2005年3月)
第七屆北京市律師協會(2005年3月——2009年3月)
主要職能
組織宗旨
北京市律師協會以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反映會員訴求,為會員的執業提供服務為宗旨,以管理、教育、監督會員,規範會員執業行為,提高會員的職業操守和執業能力,發展律師事業,促進國家法治建設及社會的文明和進步為目標。
主要職責
一、保障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二、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開展對外宣傳與對外交流,擴大行業的對外影響;
三、制定行業規範和懲戒規則,監督、指導和規範會員的執業行為;
四、組織對會員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教育,對會員的執業活動進行考核;
五、組織管理申請律師執業人員的實習活動,對實習人員進行考核;
六、對會員給予獎勵;
七、開展行業發展戰略研究,拓展會員執業領域,對會員進行業務指導;
八、依法對會員進行登記管理並提供服務;
九、指導團體會員的規範化管理;
十、建立並完善會員執業責任保險制度;
十一、協調與立法、司法、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的關係;
十二、參與立法活動,提出立法、司法、行政執法建議,鼓勵、支持會員參政議政;
十三、組織會員參加社會公益活動;
十四、受理對會員的投訴或舉報,對會員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作出行業懲戒或向司法行政機關提出處罰建議,並受理會員的複查申請;
十五、調解會員在執業活動中發生的糾紛;
十六、收取、管理和使用會費;
十七、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或北京市司法行政機關委託行使的其他職責;
十八、法律、法規、規章和北京律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組織刊物
《北京律師》創刊於1983年6月,是以律師和律師執業為核心的專業刊物,是北京律師的業務指導性刊物。 《北京律師》的辦刊宗旨是:"研究律師業務理論,總結交流律師工作經驗,緊密結合工作實際,服務於律師工作,指導實踐,不斷提高律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推動律師事業的發展。"
《北京律師》開闢有「律師改革」、「問題思考」、「立法建議」、「研究與探索」、「經驗交流」、「辦案實錄」、「案例分析」、「工作札記」、「律師權益」、「律師管理」、「國外法律之窗」、「公益之星」、「工作通訊」和「公告欄」等20餘個欄目。因其兼具較高的專業性和可讀性,又貼近律師的實際工作需要,日益受到廣大律師的歡迎和喜愛。
視頻
北京市律師協會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律師到底有什麼作用?,搜狐,2020-10-27
- ↑ 行業「內卷」和行業自律 ,搜狐,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