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國家審判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機關。通常指普通法院。從廣義上說,也包括行政法院、特別法院和軍事法院[1]等審判機關。它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2]的審判、鎮壓階級敵人的反抗,維護和鞏固統治階級的專政及其階級利益。它是國家機器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實行階級統治的暴力工具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主要通過審判活動懲治犯罪分子,解決社會矛盾和糾紛,維護公平正義,其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3]。
目錄
機構介紹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於2013年8月6日成立,同年8月2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北京市朝陽區、通州區、順義區、懷柔區、平谷區、密雲縣六個區縣內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商事、知識產權、行政第一審案件及上述區縣人民法院的上訴案件和同級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案件;受理不服轄區內基層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申請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並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提審或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設有立案庭、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五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分別負責立案審查、審理刑事、民事、商事、知識產權、行政一審、二審和審判監督案件。設有政治部、辦公室、研究室、監察室、法警支隊。
主要工作職責
世界上不同法系的國家,法院體制存在着很大差別[4]。我國的審判機關是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軍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法院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5]。人民法院的任務是審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通過審判活動,懲辦犯罪分子,解決民間糾紛,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和社會主義秩序,保護公民權利,保障國家社會主義事業的順利進行。最高人民法院是國家最高審判機關,它監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6],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視頻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資料:軍事法院,搜狐,2014-03-31
- ↑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區別在哪 ,華律網,2020-05-24
- ↑ 刑事訴訟法常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原則 ,正保法律教育網,2015-06-24
- ↑ 世界主要法律體系及其異同 ,道客巴巴,2016-01-31
- ↑ 法律知識:人民法院 ,搜狐,2019-09-19
- ↑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什麼機關,法律快車,2020-04-05